禮義、情性、年夜眾與名譽——荀子對申徒狄、陳仲、史的審別與衡鑒
作者:姚海濤(青島城市學院)
來源:作者授權儒家網發布,原載《管子學刊》2022年第4期
摘要:荀子對歷史人物的審鑒構筑了諸子爭鳴中的一年夜學術景觀。拈出其對申徒狄、陳仲、史的審別與衡鑒,可見既有顯性評價,又有隱性寓示。荀子的評價與后世存在宏大反差。在荀子看來,申徒狄之行屬“行之難為而不貴”,非禮義之中,是倚魁之行,當為全國所棄。從中亦不難推測出荀子對屈原沉江的真實態度。陳仲、史則悖離人之欲惡通情,不中禮義,分歧年夜眾,是沽名釣譽的盜名者,尚不如盜貨者。從中亦可嗅到,荀子對三人貶抑與其傳孔子誅少正卯之事存在些許關聯。探賾荀子評判與詮釋背后蘊含的微言年夜義,可洞察社會思惟轉折之幾。審別與衡鑒之中,貫穿著荀子透辟的時代省檢與深入的人道之思,貫穿著荀子以禮義為中間的人物簡別衡定標準以及與時遷徙、與世偃仰的處世哲學。
作者簡介:姚海濤(1981—),男,山東高密人,青島城市學院傳授,重要研討標的目的為中國哲學。
引言
審別與衡鑒歷史人物是中國思惟文明脈絡中的主要課題之一。而人物簡別權衡之標準卻因時、因人而異。評判標準往往與評判者所處時代佈景、思惟認同、價值取向、境界差異等諸多原因親密相關。評判的褒貶內容則是由以上諸要素配合發揮感化的思惟結果。若追溯人物評判的歷史,則自有歷史記錄以來便當存在。歷史終究是由人寫就者,屬人之歷史。其所敘述天然以人類活動為主體,而必觸及到人類言行,則必有相關評判。所謂歷史有態度,其意正在于此。
較為系統的人物評判需等候系統化、專門化書寫的出現。而較為自覺、系統、周全且上升到理論高度的人物評判專著當屬三國魏劉邵所著《人物志》。其所出現并非橫空降生、突如其來,而是有著漫長而又深摯的思惟史積淀。先秦是歷史評判的精力原鄉。早在先秦典籍之中便已存在大批人物評判,并初步構成了較有特點的人物評判準繩。荀子身處戰國末期,站立于先秦與秦漢的歷史轉捩點[1]上,其對人物的審鑒彰顯了深奧的思惟史闡釋自覺,具有承前啟后、截斷眾流、繼往開來的主要文明史價值。
一、荀子對歷史人物的審別與衡鑒:一年夜學術景觀
儒家之學是以人為研討對象、實踐對象的性命學問。其觀照旨域為人間社會及其所附麗的人與人之間復雜多樣的倫理腳色、社群關系。性命所涵攝的終極旨歸即是,于人倫日用的保存境域中成績并展顯露一個完善、純粹、年夜寫的人。換言之,儒學為人學,為成人之學。成人歷來是儒家的進思向度與終極關切。從“仁者人也”[2]的語義架構與傳承序列中,可窺其眉目。先秦儒家對“仁者人也”進行了充足表述與反復詮釋。如孔子云,“唯仁者能大好人,能惡人。”[3]大好人與惡人即是活潑潑地人物審鑒,而此唯仁者方能當之。孟子云,“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4]又云,“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5]人之為道,是為人性,亦是仁道。荀子有著深入的問題意識與高度的文明闡釋自覺,高標人性之尊。他說,“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正人之所道也。”[6]又言,“道者何也?曰:君道也。”[7]正人之道或謂君道是人性,是群體成人的禮義之道,自是現實公道的人間邪道。荀子曾言,“能定能應,夫是之謂成人。”[8]全粹盡美、存亡由是、能定能應是個體成人的境界與方式,亦是自成高格。而這,無論對于個人修養的方式路徑還是治國理政的頂層設計皆極具學理與現實意義。
審如是,先秦儒家對人自己的關注必定催生人物的品評與鑒別。孔子面對“子貢方人”,雖言“夫我則不暇”以示批評,但孔子對人之為人確有深入體察,并對門生、時人曾有極為妥當的評價。如《論語·微子》所載“逸平易近”將諸人分為三類并評論之[9]。孟子不僅“觀水有術”,觀人亦有術,論人之志行,知人論世之說影響深遠。若論到荀子,更是不遑多讓,既有系統論述(如《非十二子》篇),又潛隱于其他篇章,對歷史人物多有審鑒。荀子著作將渾厚篤實的文風與科學謹嚴的批評完善地融會,構成了先秦人物評判史上一道靚麗風景,構筑起一年夜學術景觀。
《荀子》一書涉獵人物眾多,品評人物為數不少,有百家學派人物,有列國政治人物,甚至還有“愚而善畏”的大人物涓蜀梁等。若能對此中的典範人物之評價進行考核與反思,便可包養犯法嗎覆按出背后所隱躲的評價標準與價值取向,甚至可與前賢時人之評價進行一番“較量”,梳理出人物審鑒觀念之演進。尤其當觸及到爭議人物的審別與衡鑒時,可進而探討評價之所以相往甚遠的淵源線索與潛在緣由,可窺探荀子思惟及潛在的良苦專心,助力對隱秘于字里行間的荀子思惟之研討。
鑒于荀子對諸子百家、某些歷史人物的衡定評價,學界已多有涉獵且爭議不年夜,故而視為定論可也。如對管仲的評價,孔子有“如其仁”“不知禮”的客觀衡定,孟子有“曾西之所不為也”的輕蔑指陳,荀子有“仲尼之門,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的鄙夷表現。是以,對此類人物,文付闕如。反觀申徒狄、陳仲、史三人,其對政治有獨特的觀點與持守,其行為在后世頗具爭議,甚至在孔孟荀之間竟有判然不同的評價。故而將三人拈出,以觀荀子之審別與衡鑒,以見所蘊含的深奧意味。
申徒狄、陳仲、史三人皆在《荀子•不茍》篇台灣包養網出現。“不茍”作為篇題,不克不及簡單地輿解為不茍且。以篇中內容觀之,當是統合“正人行不貴茍難,說不貴茍察,名不貴茍傳”[10]三義而一之于“唯其當之為貴”紬繹而出的總括性題目。易言之,《不茍》主題為非“三茍”,即批評茍難、茍察、茍傳。申徒狄是“茍難”之代表,名家惠施、鄧析之流為“茍察”之代表,而陳仲、史與盜跖一路構成“茍傳”之代表。《不茍》篇末,本當呼應篇首“茍難”“茍察”“茍傳”三類代表,不意荀子宕開一筆,引而申之,連帶道出了不如盜的“茍傳”盜名之徒陳仲、史。荀子《非十二子》對陳仲、史亦有出色議論與批評。一言以蔽之,荀子對三人的評論,既有公開評價,亦有隱秘暗射,當合而觀之,方為不誣。
二、申徒狄:行之難為而不貴,非禮義之中
申徒狄是何時人,聚訟紛紜,無所適從,有夏末殷初、殷末周初和六國時人三種說法。如據楊倞,據《莊輔音義》其為殷時人。據劉臺拱,據服虔《漢書注》則是“殷之季世介士也”,據高誘《淮南子·說山訓》注,亦為“殷末人”,而據《韓詩外傳》其答崔嘉有“吳殺子胥,陳殺泄冶”,則又不為殷人,且不得早于伍子胥被殺(公元前484年)與泄冶被殺(公元前600年)之年。若是,申徒狄又似為年齡戰國時人。據當代學者考證,申徒狄為殷末人之說較為允當[11]。
申徒狄事跡,卻無疑異。結合《莊子·外物》《莊子·大批師》《莊子·盜跖》《荀子·不茍》《韓詩外傳·卷一》《淮南子·說山訓》《論衡•書虛》等典籍,經簡單的歷史還原,其事跡不難想見。申徒狄不愿與渾濁的社會與伍,由于個人進諫不納,政管理想未能實施于世,所以不愿茍活于亂世,義無反顧地負石自投于河,以示對個人觀點的持守與對社會的強烈抗議。負石投河,成為申徒狄人生的最年夜標識。關于他的長短、功過、榮辱,則成為爭議未休的話題。
(一)《莊子》:道家“不自適其適”式的否認
《莊子》提到申徒狄3次,均將之與伯夷、叔齊等并列。《大批師》云,“若狐不偕、務光、伯夷、叔齊、箕子、胥馀、紀他、申徒狄,是役人之役,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者也。”[12]莊子從葆真重己的道家立場出發,視此類人物為“短長欠亨”,“行名掉己”,“亡身不真”,不將短長視為相通,為博取名聲掉往天性,喪掉身軀,泯滅天性,皆非真人。《外物》云,“申徒狄因以踣河。”[13]隨后引出“得魚而忘荃”,“得兔而忘蹄”,“自得而忘言”。其意為申徒狄羨慕務光與紀他而投河自盡,屬“君子所以合時”者。《盜跖》則曰,“申徒狄諫而不聽,負石自投于河,為魚鱉所食。……無異于磔犬流豕操瓢而乞者,皆離名輕逝世,不念本養壽命者也。”[14]莊子的批評以“世之所謂賢士”言之,反見當時眾人對申徒狄行為有相當水平的確定。需求指出的是,莊、荀雖對申徒狄皆持批評態度,但其批評之標準迥異。《莊子》對申徒狄的否認性評價,完整從道家立場出發,指其“不自適其適”,將其視為汲汲于功利之名而掉喪失落無邪天性。而這與荀子所代表的儒家立場及其獨特視點:“非禮義之中”,年夜異其趣。
(二)荀子:儒家“非禮義之中”式的審別與衡鑒
“自投于河”是申徒狄的標簽,在后世贏得廣泛同情與極高贊譽。然并不合適荀子的人物審別與衡鑒標準。歷史地看,荀子無疑是申徒狄評價路上的最年夜異數,幾乎以一人之力承擔起掩飾申徒狄之流人設之重擔包養合約。概言之,荀子之審鑒,既有顯性評價,又有隱性寓示。
1.顯性評價:非禮義之中
荀子對申徒狄的顯性評價出現1次,在他篇至多隱性暗射2次。顯性評價曰,“故懷負石而赴河,是行之難為者也,而申徒狄能之;但是正人不貴者,非禮義之中也。”[1包養情婦5]楊倞注為,“申徒狄恨道不可,發憤而負石自沉于河。”[16]荀子指出,申徒狄的行為是“行之難為者”,因其分歧禮義,所包養金額以正人并不推重。《不茍》篇,“‘當’字為一篇之年夜旨。”[17]所當者何?當于“禮義”,當于“時”。可見,禮義之中與時,成為評價準繩。正人的行為、言論不在于難為、難持與否,而在于能否合適禮義之中。禮義之中,楊倞注為,“時止則止,時行則行,不用枯槁赴淵也。”[18]楊倞以時釋中,合適“正人之中庸也,正人而時中”[19]年夜義,而未若將禮與時合釋:禮有禮之中,時有時之中。“禮義之中”,便是禮義之當,此與“比中而行”“木直中繩”之“中”意義相類。荀子綰合禮與時二者,適恰成一衡鑒人物標準。這與荀子以義變應、宗原應變、與時遷徙、與世偃仰諸意,亦相吻合。荀子云,“小辯不如見端,見端不如見天職。小辯而察,見端而明,天職而理,圣人士正人之分具矣。”[20]見端、見天職,皆是智之事也。在《解蔽》篇對人君之蔽、人臣之蔽、賓孟之蔽的論述中,荀子確立了仁知且不蔽的標準。綜而言之,甜心寶貝包養網荀子構筑了極具整體性與系統性的審別與衡鑒人物的標準:仁、智、禮的合一。
申徒狄為堅持本身潔白,以身故以示與社會決裂,這自己并不合適先秦儒家的價值觀。生而為人,何須赴逝世?逝世即不仁,赴逝世不智,人若不存,禮將焉附?若遇亂世,依孔子,“用之則行,舍之則躲”[21],邦無道,完整可以“卷而懷之。”[22]依孟子,“失意,澤加于平易近;不失意,修身見于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全國。”[23]因孟子曾曰:“全國有道,以道殉身;全國無道,以身殉道。未聞以道殉乎人者也。”[24]難道不是讓人在無道之世,以逝世衛道嗎?故在此一并說明。其說有二。
第一,殉道并非逝世道,包養情婦解釋為從道能夠更合適。以逝世衛道之說,因朱熹主此說,故多為人所從。朱熹集注云,“殉,如殉葬之殉,以逝世隨物之名也。身出則道在必行,道屈則身在必退,以逝世相從而不離也。”[25]要了解,“殉”字未必是殉葬之義。若是,“以道殉乎人”,又當作何解?孟子曾言,“梁惠王以地盤之故,糜爛其平易近而戰之,年夜敗,將復之,恐不克不及勝,故驅其所愛後輩以殉之,是之謂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也。”[26]趙岐注:“殉,從也。”[27]可見,殉有從之義。以身殉道,可解為以身從道,而從道未必就逝世地。關于此,王恩洋有善解,“有道之世,道隨身之顯達而愈顯達,如禹稷契皋陶之于堯舜,伊尹周公之于商周是也。無道之世,身隨道之隱晦而隱晦,全道于身,而不成榮以爵祿也。如孔孟之于年齡戰國是也。”[28]梁惠王“驅其所愛後輩以殉之”,僅長子逝世焉,可見殉并非殉葬義。殉道非逝世道,明矣。
第二,申徒狄之行與孔子殺身成仁、孟子舍生取義,亦有齟齬欠亨之處。退一個步驟講,若以身故道,當是積極主動的迎頭而上,而不是轉頭如愚夫愚婦般逝世于溝壑之中。面對工作沖殺過往解決之,而不是自殺抗議而回避之。成仁取義,不當自殺,而當他殺。荀子描寫亂世之征時提到,“賤禮義而貴勇力”[29],此語正合批評申徒狄之徒。正人完整可以“見閉則敬而齊”,而君子“見閉則怨而險。”申徒狄非“不避義逝世”,完整屬于回避問題,是“怨而險”之君子。
2.隱性寓示:倚魁之行、全國所棄
荀子對申徒狄的評判并不僅僅存在于顯性評價之中,而是關乎《荀子》全書,曾于字里行間暗射、隱寓過申徒狄之行。隱性寓示,約有二。
其一,申徒狄之行,倚魁之行。王先謙在解釋“倚魁之行,非不難也,但是正人不可,止之也”時認為,“《不茍篇》申徒狄,行之難為者也……但是正人不貴,亦即此義,文可互證。”[30]其說有理。倚魁之行,正人止之。依荀子此論,申徒狄正是“倚魁之行”的絕佳代表者,故于篇章之中多有評述。此處所言者,至多囊括申徒狄之行。此加倍印證了在荀子心目中,申徒狄決非正人,而是君子。
其二,申徒狄之行,全國之所棄。荀子言曰,“行辟而堅,飾非而好,玩奸而澤,言辯而逆,古之年夜禁也。知而無法,勇而無憚,察辯而操僻淫,年夜而用包養價格ptt之,好奸而與眾,利足而迷,負石而墜,是全國之所棄也。”[31]楊倞注“負石而墜”時指出,“謂申徒狄負石投河。言好名以致此也,亦利足而迷者之類也。”[32]歷來楊倞之注不為后世注家所取。若仔細思之,前文所言之“古之年夜禁”等行為皆似申徒狄,如“利足而迷,負石而墜”一樣,非禮義之中。這般懂得,“既能夠顯示出該比方所應有的貶的顏色,又能夠貫通高低文辭意。”[33]另,申徒狄之行,亦合適此中“行辟而堅”“勇而無憚”“利足而迷”三項罪名。申徒狄之行,概況上是因社會陰暗而結束性命的個人行為,實則行為邪僻,輕易就逝世,營營茍茍于聲名之利。正所謂“貪夫殉財兮,義士殉名。”[34]
3.荀卿別子之論:其德不厚,其人不祥
清人汪中曾論,“《韓詩》,荀卿子之別子也。”[35]此言不虛。從對申徒狄的評價,亦可見此。據《韓詩外傳》所載,申徒狄將自投于河時,崔嘉曾以“圣人仁士之于六合之間也,平易近之怙恃也。今為濡足之故,不救溺人,可乎”[36包養網ppt]為勸,而其終不為所動。“濡足”,直譯為沾污了腳,引申為名聲被沾污。此正與荀子所見略同。韓嬰借正人之口,給予申徒狄“廉矣。如仁與智,則吾未之見也”[37]的評價。申徒狄達到了“廉”,而未抵至仁與智的境界。“廉”本義為器物的棱角,引申為人的品質棱角清楚、行為樸直。在另一處評價申徒狄時,韓嬰將仁分為圣仁、智仁、德仁者、磏(廉)仁四個境界,而以磏(廉)仁為下。其引“傳曰”評價道,“山銳則不高,水徑則不深,仁磏(廉)則其德不厚,志與六合擬者其人不祥。”[38]以此觀之,韓嬰對申徒狄的評價較之荀子,雖在運思緒向上已有了較年夜轉變包養平台,但仍將其置于第四等,言其德不厚,其人不祥。
自荀子之后,典籍中對申徒狄的評價越來越高。如《淮南子·說山訓》云,“申徒狄負石自沉于淵,而溺者不成以為抗;弦高誕而存鄭,誕者不成以為常。事有一應,而不成循行。”[39]顯見,申徒狄被定義為溺者中的高貴者。又,《論衡•書虛》云,“屈原懷恨,自投湘江,湘江不為濤;申徒狄蹈河而逝世,河水不為濤。”[40]王充將申徒狄與屈原相提并論,可見之于申徒狄已完整為確定認知。可以說,從西漢初的韓嬰對申徒狄的認知態度發生轉變,至東漢時,申徒狄的抽像實現了最基礎性的轉折,由基礎否認變為完整確定,并漸漸成為主流的價值評價。
4.對屈原沉江的能夠態度
一談到負石赴河的申徒狄,立刻讓人聯想到抱石沉江的屈原。從時間先后的意義上,申徒狄無疑是抱石沉水之先驅者。而從歷史影響的角度看,屈原才是抱石沉水之家喻戶曉者。據司馬遷《屈原賈生列傳》,屈原的最后結局是,“于是懷石遂自投汨羅以逝世。”[41]與屈原時代附近的荀子會有何種態度呢?
荀子生卒年,已經成為學術之謎。學界前賢時彥皆做過考證,茲列表如下[42]。
根據學人所列荀子年表與屈原(約公元前340年-公元前 278包養網VIP年)相對照,可以得出如下結論:荀子與屈原基礎同時而略包養意思晚。荀子雖在著作中并未說起屈原,但當知其沉江之事。從荀子對于申徒狄的評價,可窺見荀子之于屈原之逝世的真實內心態度。當與揚雄觀點類似,即“正人得時則年夜行,不得時則龍蛇,遇不遇命也,何須湛身哉!”[43]
三、陳仲、史合論:忍情性、欺惑愚眾、不如盜
(一)陳仲、史合論的相關問題
陳仲、史,一個處于江湖之遠[44],一個處于廟堂之高,一個是齊國隱逸處士,一個是衛國佐臣,似乎不宜合論同觀。韋政通曾批評荀子《非十二子》篇六派十二人的列舉形式,“這種一箭雙雕的論法,是極有問題的。”[45]而荀子竟在《不茍》與《非十二子》中兩次將二者相提并論。二人社會位置、行為方法雖分歧,而其取譽于人之目標(盜名),價值取向卻有相通之處。正所謂,殊途而同歸。而荀子合論二人于一處,自有其細密考量與內在邏輯。
荀子對人物衡鑒的理論支撐與價值取舍反應的是其思理邏輯、觀察框架、懂得視野,致思取向等。如荀子特別重視“三”這一邏輯架構[46],喜用三分法來分類、界定、審鑒人物。王先謙早有洞見,“荀書以士、正人、圣人為三等,《修身》、《非相》、《儒效》、《哀公》篇可證。”[47]士、正人、圣人三分,便是其例。從士、正人到圣人的三級位階,是荀子人格修養境界的客觀進路,亦是荀子人物評判理據。另如,“誦數以貫之,思考以通之,為其人以處之,除其害者以持養之”[48]所對應的耳聞目見、感性思考、實踐功夫亦是三分法之例。
《不茍》中的三茍與《非十二子》中的三奸,通包養合約過“茍之,奸也”[49]的表述而連接起來。名辭、志義無不成這般觀。《不茍》主題實為批評“三茍”。若將《非十二子》與《不茍》貫通來看,可見“三奸”[50]與“三茍”有著某種對應關系。奸事、奸心、奸說,是為三奸。茍難、茍傳、茍察,是為三茍。茍難所對應的是行為,恰是奸事。茍傳所對應的名聲,正合奸心。茍察對應的是學說,正為奸說。此亦正與申徒狄、陳仲、史三人事跡相吻合。申徒狄是負面的行動派,屬茍難。陳仲、史二人盜名,屬茍傳。陳仲、史二人,荀子在《非十二子》中亦論列而非之為“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又與茍察相類。以荀子的視角,此三人亦構成了三茍、三奸,構成了一邏輯閉環,只是陳仲、史并為茍傳之名與茍察之說的代表者罷了。三奸、三茍所沖撞者,恰是統言之為仁、智、禮合一的標準。
(二)陳仲與史:廉、直與盜名之間
1.為包養網站陳仲與史鳴不服之論:逸平易近清士,奸佞之士,盜名過苛
陳仲(或謂田仲)事跡見于《左傳》《孟子》《戰國策》《荀子》等。其事跡在《孟子·滕文公下》中記錄較詳,重要有三日不食、辟兄離母居於陵、食鶂鶂而哇三事。他究竟是一股清流還是一潭濁水,人見人殊。竟有廉士與不如盜的截然相反評價。
有興趣味的是,關于陳仲評價,不少人為其鳴不服,與孟荀之間出現嚴重對立。早在戰國中期的孟子學生匡章那里,在漢代之時已有陳仲的正面評價。匡章認為,“陳仲子豈不誠廉士哉?”[51]《淮南子·氾論訓》認為,“季襄、陳仲子立節抗行,不進洿君之朝,不食亂世之食,遂餓而逝世。”[52]作為不食亂世之食的氣節之士,陳仲子的抽像漸漸被塑造出來。宋王應麟曾言,“陳仲子之操,雖未能充其類,然唯孔、孟可以議之。斯人包養網單次清風遠韻,如鸞鵠之高翔,玉雪之不汙,視世俗殉利亡恥、饕榮茍得者,猶腐鼠糞壤也。君子無忌憚,自以為中庸,而逸平易近清士,乃在譏評之列,學者其審諸!”[53]孔孟可議陳仲,學者則請謹慎從事。
針對荀子“盜名不如盜貨。田仲、史不如盜也”[54]的評價,傅山《荀子評注》討公平云,“(盜名不如盜貨)此語微中,而乃足(竟)以田仲、史䲡不如盜也,則非矣。田、史非盜名者然。”[55]清郝懿行則鳴不服云,“陳仲之廉,史䲡之直,雖未必合于中行,衡之末俗,固可以激濁流,揚清波。荀之此論,將無苛歟?……然則荀卿此論,蓋欲針砭于流俗,而非持論于衡平矣。”[56]郝氏評荀子之評非衡平之論。荀子實則有其邏輯,并未掉往權衡與明智,屬正常的思惟表達。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一書第七章《戰國時之“百家之學”》中專列“陳仲子”一節,許以“當時挺拔獨行之士也。”[57]馮師長教師曾作一推測,“(陳仲)名聞諸侯,為當時統治階級所深惡,必亦一時名人也。”[58]韋政通將陳仲與伯夷相提并論,認為是“值得欽佩的年夜隱士。”[59]孟子帶有“偶像式的偏見”,所得出伯夷為“圣之清者”,陳仲則連“廉士”都稱不上的結論,非是。韋政通從孟子品德意識重,荀子政治意識重(與隱逸精力相反)的角度論之,雖有其理,但與孟荀所見分歧。金德建則從階級立場角度出發,認為陳仲白手起家,與其兄所處的奴隸主貴族劃清界線,難能可貴。[60]歷來評價,幾乎全為陳仲與史鳴不服,而這針對的恰是孟荀的特定評價。
2.孟子評陳仲:“齊之巨頭”、蚓而后可
孟荀對于陳仲雖同是批評立場,但在批評力度、視角方面存在差異。面對學生匡章之問,孟子答覆說,“于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頭焉”[61],言下之意,陳仲在齊國士人中可稱巨頭,若置于列國之中則紛歧定稱得上巨頭,在歷史長河中竟連“廉士”也稱不上了。孟子屬鄒魯之士,以道任全國,言必稱堯、舜,對齊人并無特別好感。如在其門生齊人公孫丑問管仲之事時,孟子竟譏之曰:“子誠齊人也,知管仲、晏子罷了矣。”[62]
依孟子,陳仲之所以稱不上“廉士”,因為“以母則不食包養行情,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弗居,以於陵則居之。是尚為能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63]孟子又曰,“仲子,不義與之齊國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簞食豆羹之義也。人莫年夜焉亡親戚、君臣、高低。以其小者信其年夜者,奚可哉?”[64]趙岐云,“圣人之道,親親尚和;志士之操,廉潔挺拔;可以激濁,不成常法,是以孟子喻以丘蚓,比諸巨頭也。”[65]年夜人當惟義地點,舍棄人倫之年夜道義而屈從小廉,實缺乏取。孟子之意,陳仲不知人倫之道,不明親親之理,雖然其可廉潔一時,但不成作為推人擴充常法。眾人若想學習陳仲,那就只要活得像蚯蚓一樣了。
章太炎《論諸子學》一文指出,“孟子、荀卿皆譏陳仲:一則以為無親戚、君臣、高低;一則以為‘盜名不如盜貨’。”[66]孟荀雖同譏陳仲,但批評力度有異,孟子對陳仲的批評,似并無荀子般嚴苛。另,其所持論分歧。因評價標準有異。孟子從倫理角度言之,以血緣關系、君臣關系角度言之,而荀子則從盜名盜貨之辨的角度言之,認為其為沽名釣譽之徒。
3.荀子合論陳仲、史:忍情性,分歧禮,不如盜
陳仲之事跡,已見前。史之事跡,據金德建《陳仲、史遺說考》[67],其人生涯于年齡中后期,與孔子時代可相并,年長孔子二十歲,是其前輩。孔子曾評價道,“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68]鄭玄注:“史魚,衛年夜夫,名。君有道無道,行常如矢,直不曲也。”[69]另在《韓詩外傳·卷七》詳細記載了史光輝的臨終事跡,其言,“為人臣生不克不及進賢而退不肖,逝世不當治喪正堂,殯我于室足矣。”[70]作者評價道,“生以身諫,逝世以尸諫,可謂直矣。”[71]《年夜戴禮記·保傅》所記與《韓詩外傳》年夜同小異,而評價略異,其言曰,“衛國以治,史之力也。夫生進賢而退不肖,逝世且未止,又以尸諫,可謂忠不衰矣。”[72]另《說苑·雜言》引孔子評價,“史有正人之道三:不仕而敬上,不祀而敬鬼,直能曲于人。”[73]綜合典籍來看,史具有敬上敬鬼、敢于諫言、平生奸佞等高貴品質。連孔子曾給予高度評價的史,荀子為何審鑒為“不如盜”?宋王應麟《困學紀聞·諸子》便有此疑問云,“陳仲子猶可議,‘直哉史魚’,以為盜名,可乎?”[74]由此觀之,這真是個讓人費解的好問題。
(1)悖離人之欲惡通情
荀子論及陳仲、史時,有一段話很是主要,引如下。“人之所惡者,吾亦惡之。夫富貴者則類傲之,夫貧賤者則求柔之,長短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將以盜名于晻世者也,險莫年夜焉。故曰:盜名不如盜貨。田仲、史不如盜也。”[75]關于此段,需作一番校勘功夫,方可讀通。楊倞注:“賢人欲惡之,不用異于眾人也。”[76]盧文弨曰:“註釋首疑當有‘人之所欲者,吾亦欲之人’字,注‘賢人欲惡之’下疑脫一字”[77]。王念孫不認同盧說,認為,“下文皆言惡,不言欲,是其證。”[78]龍宇純認同盧說,并指出“盧疑注文‘之’下所脫,疑即‘情’字。”[79]王天海認可盧、龍之說。盧文弨、龍宇純、王天海說是也。
楊倞注為“賢人欲惡之(情),不用異于眾人也”,說明楊倞所見本有“人之所欲”一句。其證一也。本章接續“欲惡取舍之權”章而來,自當與欲、惡句相連方是。荀子并不避諱人之欲,豈能只言惡而不言欲?執于一偏而無權,正中奸人弊端。其證二也。荀子往往欲、惡連言,如“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惡,逝世甚矣。”[80]“人之所惡何也?曰:污漫、爭奪、貪利是也。人之所好者何也?曰甜心寶貝包養網:禮義、辭讓、忠信是也。”[81]其證三也。
陳仲、史二人戕害情性,分歧人之欲惡通情,分歧人性。“廉而不見貴者,劌也”[82]句,正可作此處注腳,即楊倞“刻己太過,不得中道,故不見貴也”[83]之義。此亦違背荀子“正人養心莫善于誠”[84],二人正中“不誠”之過。荀子敢于正視“情面之所同欲”,敢于正視“夫人之情包養網推薦,目欲綦色,耳欲綦聲,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情面之所必難免也。”[85]色、聲、味、嗅、佚分別是目、耳、口、鼻、心所欲求者。荀子正視本然之性而非應然之性,直面情面不美與包養站長人道之惡。這自己就是對人認知的嚴重衝破,是對人在認識層面的質的躍升。
荀子從欲、惡情面角度來審別與衡鑒陳仲、史。其底層邏輯是對人的界定。人不是個體存在與性命境界中的人,而是社會有機次序中的人:不是孟子暴政視域下充盈的個體之人,不是莊子天人玄同視域中的葆真之人,而是有著欲看的個人,是禮政人性群體中的人,是群居和一治道下的人。荀子從社會組織治理的角度進手,從人是政治人、感性人的角度立論,政治哲學意味深摯。
(2)不中禮義,欺惑愚眾
荀子對陳仲、史的評論還有一處云,“忍情性,綦谿利跂包養條件,茍以分異人為高,缺乏以合年夜眾,明年夜分;但是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陳仲、史也。”[86]在荀子看來,縱情性的它囂、魏牟與忍情性的陳仲、史恰走了兩個極端。荀子云,“縱性格而缺乏問學,則為君子矣。”[87]“縱性格、安恣睢、而違禮義者為君子。”[88]又云,“志忍私然后能公,行忍情性然后能修,知而好問然后能才,公修而才,可謂小儒矣。”[89]荀子并不是反對人忍情性,因為“行忍情性然后能修”,這是化性起偽過程中的需要步驟。正因二人非禮義之中,皆是君子,甚至是奸人,所以成為荀子所批評的對象。正人當合適禮義之中,以“寸尺尋丈檢式”的禮為標準,既不縱情性,亦不過分忍情性。
劉師培認為,“陳仲、史蓋墨家、道家二派相兼之學也,‘忍情性,綦谿利跂’近于墨子之自苦,‘以分異人為高’則又與墨子兼愛相違,而近于楊朱為我,莊、列豹隱之說矣。”[90]李滌生亦言,“此可謂苦行主義。”[91]陳仲自苦之行,似墨家式宗教徒所為。其不仕而隱,又似道家之隱逸,固有其理。陳仲一聽到所食為“鶂鶂之肉”,出而哇之,此亦極似宗教家誤食忌諱之物的表現。但史既為積極進諫、鞠躬盡瘁、逝世而不已之衛國奸臣,豈為道家者?此不宜作此方面更深包養網心得的解讀,而宜以性格與禮義關系解讀。在荀子性惡的邏輯中,性格與禮義始終處于緊張之中,“一之于禮義,則兩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則兩喪之矣。”[92]所謂兩得,指“既得其養,又好其別。”[93]只要化導性格,合于禮義,積習化性,才幹成德成圣。欲不成免,更不成堵,要正視人之年夜欲,以禮制欲、以禮導欲。
陳仲、史二人綦谿利跂,欺惑愚眾,晦氣國家。綦谿利跂,向來難解。要搞明白“綦”之義,要從《荀子》文本內證角度研討。綦字在《荀子》中出現了約40處。如綦省、綦文理、及其綦也、國一綦明、綦之而亡、綦年夜而王、綦小而亡、綦辭讓、功名綦年夜、目欲綦色、耳欲綦聲、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綦理、綦于禮義、綦定等。此中年夜部門可解釋為“極”“極則”,也就是說,綦者,極也。此中不克不及解釋為“極”者,則可解為“基”“基于”之義,也就是說,綦者,基也。所以,《荀子》之綦,基礎上是同音通假字。綦谿之綦,當是極之義。谿者,深也,引申為刻薄。跂,高也。極苛責于己,利于其高異于眾,從而欺惑愚眾,亦是盜名之舉。梁啟雄認為,“(陳仲)其人蓋主張白手起家,絕世離群者。”[94]“史尸諫,亦是極真個嫉俗厭世。”[95]陳仲絕世離群,則是。史嫉俗厭世,恐未必定。若厭世,何來諫衛靈公之舉?且其逝世非自殺而逝世,當為天然逝世亡。荀子批評的不是其進諫行為自己,而是其進諫手腕不當。當然,未必如高亨所言,“陳仲、史以刻毒之辭譏訾眾人,以憤懣之心忌恨眾人,故荀子為之諅謑忮耳。”[96]二人“志難免乎奸心,行難免乎奸道”,有憤懣之心,而未必有刻包養軟體毒之辭。陳仲、史顯然既非“不以悖君”“以情自竭”的直士,亦非“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獨是(‘獨是’原作‘獨甚’,從王念孫說改)”的愨士,而是唯利、名地點的君子、奸人了。此不恰是盜名之兆嗎?
清人陳澧認為,“(陳仲)欲自表異以驚世駭俗,此亦戰國時風氣也。”[97]此觀點當與荀子盜名之觀點不謀而合。而荀子所處之時代固戰國末期,離其時代既近,所觀者當有其理據。劉師培引荀子《不茍》“盜名不如盜貨。田仲、史不如盜也”,進而指出,“此即《左傳》或求名不得之義,所謂有一切名而不如其已也。”[98]劉氏雖以之論證《左傳》《荀子》相通,此處可借以觀二人求名之切。其苛責于己,以貧賤為榮,以富貴為辱,欲惡取舍悖于情面,悖于君主,惑于群眾,混雜長短,導致社會價值觀的錯亂,“險莫年夜焉”。此恰是荀子對陳仲、史二人耿耿于懷的緣由地點。
在荀子看來,“盜賊人皆賤之,‘盜名’者則巧博眾譽,很能夠使人們爭相仿效,而無視真正的‘名’背后所應有的實質支撐;這對社會風氣的迫害天然遠年夜于盜賊。”[99]依荀子,盜名者,一則名實不符,分歧儒家自孔子以來的正名原則。二則,個體極端行為會引發轟動效應,人群爭相仿效,將帶來不成估計的社會管理隱患。從社會管理角度言之,荀子建基于對人道的不信賴,為防患于已然,及時封堵能夠破綻的思慮具有相當的現實意義。
荀子所贊賞的是積極正面的建設行動派,而非消極負面的破壞行動派,是合適“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私心辨”[100]的辯論派,而非“能勝人之口,不克不及服人之心”[101]的名家詭辯派。陳仲之徒,似善實惡,因為荀子認為善惡均與政治有關,“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偏險悖亂也。”[102]孔子另有乘桴浮于海、居九夷之思,孟子亦有獨善其身之想,而荀子則從無隱居以避世之念。荀子所推重者,乃是“儒者在本朝則美政,鄙人位則美俗。”[103]風趣的是,《莊子》再次與荀子站在了一邊:“彼曾、史、楊、墨、師曠、工倕、離朱,皆外立其德而以爚亂全國者也,法之所無用也。”[104]荀子從禮法、國家的角度觀察問題,對于陳仲之流,當然難以容忍。唐武功《孟子正義》曾發明云,“廉者,士人立以為有效之基,非庸人借以為盜名之具也。孟子之斥仲子,為其偏而欠亨也,為其偽而不義也,為其迂謬而無用也。是故能通而后謂之士,能義而后謂之廉,能有效而后謂之人。”[105]唐氏所言,正可作荀子批評陳仲盜名、無用之注腳。
荀子對田仲之態度亦可與韓非以及《戰國策》中趙威后的觀點引為同志。《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評論云,“今田仲不恃人而食,亦無益人之國,亦堅瓠之類也。”[106]陳仲不恃人而食,于群眾晦氣,于國家無益。《戰國策·齊策·齊王使使者問趙威后》載,“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諸侯。此率平易近而出于無用者,何為至今不殺乎?”[107]齊威王派使者聘問女政治家趙威后之時,趙威后在答問之間說起陳仲,可見其當時聲名遠播,異國當權人物也比較清楚他。從實用主義角度,指出其“無用”,又從其能夠對國家、平易近眾帶來的消極影響角度,認為其可殺。此恰是荀子所謂“上缺乏以順明王,下缺乏以和齊蒼生”者,此恰是“圣王起,所以先誅也”,因為“盜賊得變,此不得變也。”
4.荀子獨辟盜名者與孔子誅少正卯
荀子獨辟盜名者與孔子誅少正卯有何關聯?孔子誅少正卯事之真偽,眾說紛紜。此事《孔子家語•始誅》《荀子•宥坐》《說苑•指武》《論衡•定賢》《劉子新論•心隱》等著作中有之。金代學者王若虛曾懷疑云,“孔子誅少正卯事,誰所傳乎?其始見于荀卿之書,而《呂氏年齡》、劉向《說苑》、《家語》、《史記》皆取而載之。作《王制》者,亦依仿其意,著為必殺之令。后世遂信以為圣人之年夜節而不復疑。以予觀之,殆妄焉耳。”[108]錢穆《孔子行攝相事誅魯年夜夫亂政者少正卯辨》認為,“至首辨其事者,當為朱子。其言曰:‘少正卯之事,論語所不載,子思孟子所不言,雖以左氏亦不道也。獨荀況言之,是必齊魯諸儒,憤圣人掉職,故為此說,以夸其權耳。’[109]”錢穆懷疑,孔子誅少正卯之事出自荀子之徒韓非、李斯輩之手。可見,孔子誅少正卯事真偽、傳播,甚至創作皆與荀子有些關系。
孔子曾曰:“色厲而內荏,譬諸君子,其猶穿窬之盜也與?”唐武功認為,“穿窬之盜,所謂充其類也。《孟子》曰:‘人能充無穿窬之心,而義不成勝用矣。’蓋穿窬者,非必專為盜物者也。茍充其類,則全國之穿窬者多矣,誅其心也。”[110]依乎此,荀子心中的田仲、史是詐偽的盜名者,亦為全國之穿窬之盜類,君子耳。也能夠正因為荀子汲汲于戰國虛偽詭詐之事頻出,其自己誣捏孔子誅少正卯之事以正眾人,“以重言為真”,也有能夠。總之,孔子誅少正卯恐是假托孔子以證誣捏者之主張,而非歷史事實。
結語
綜上,從荀子對申徒狄、陳仲、史的審別與衡鑒可見,荀子對人性的朗顯,尤其是群居和一的禮義之道的重視。假如說孔子對仁的顯豁開啟了儒家人本主義的先聲,孟子暴政霸道是對人性向內轉、向高處提。荀子禮政所通達的是向外轉、向人間社會用力。荀子將人之為人從天上拉回到人間,從思惟上實現了祛魅與解蔽,有用地避免了宗教化轉向。揀選荀子對三個歷史爭議典範人物的評價,探析其背后的理論起因,對于探知荀子學說所安身的國家、人群基礎,特重禮義之中的評價標準及建基于其上的動機與思惟,推進荀子思惟的深層研討有必定意義。
注釋
[1] 張祥龍曾將華夏文明與哲學的歷史拐點定位于秦代,并認為極少有人想到秦的興亡和中國現代哲理變化甚至和儒家命運改變的內在聯系。實則,莫不如將歷史拐點定在戰國末期,一則秦制殘暴無道,加之國祚太短;二則先秦諸子爭鳴所寓示的思惟途徑與歷史能夠性極為繁富;三則,戰國末期荀子融攝百家的深邃深摯感性之思與傳經弘道之行于思惟史影響宏大。張祥龍觀點參見:張祥龍:《拒秦興漢和應對釋教的儒家哲學:從董仲舒到陸象山》,桂林: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2年,第4-10頁。
[2]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30頁。按:“仁者人也”雖現于《中庸》,實則為儒家通義,且為儒學為人學之標志。“仁者人也”“義者宜也”以訓詁學上同音通用的方法呈露,于是變得饒有興味。
[3]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69頁。
[4]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78頁。
[5]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44頁。
[6]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122頁。
[7]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232頁。
[8]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19頁。
[9] 陳柱(1890-1944)曾言,孔子實后世分類論學之嚆矢,孟子承用此法論伯夷、伊尹、柳下惠、孔子四人志行之異。至《莊子·全國》遂變而為嫥論學術之流別矣。至荀子《非十二子》,則為分別學派之說。參見:陳柱:《諸子概論:外一種》,上海: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5年,第165-173頁。
[10]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37頁。
[11] 董治安、鄭杰文、魏代富收拾:《荀子匯校匯注附考說》(上),南京:鳳凰出書社,2018年,第121頁。
[12] 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12頁。
[13長期包養] 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第828頁。
[14] 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第875頁。
[15]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37-38頁。
[16]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37頁。
[17] 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錄•荀子》,董治安、鄭杰文、魏代富收拾:《荀子匯校匯注附考說》(上),第120頁。
[18]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38頁。
[19]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1頁。
[20]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87頁。
[21]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92頁。
[22]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53頁。
[23]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29頁。
[24]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39頁。
[25]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39頁。
[26]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41頁。
[27] 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789頁。
[28] 王恩洋:《孟子疏義》,王恩洋:《王恩洋師長教師論著集》(第七卷),成都:四川國民出書社,2001年,第804頁。
[29]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373頁。
[30]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32頁。
[31]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98頁。
[32]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98頁。
[33] 李中生:《荀子校詁叢稿》,廣州:廣東高級教導出書社,2001年,第63頁。
[34] 標的目的東譯注:《新書》,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354頁。
[35] 汪中:《述學》,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第88頁。
[36] 韓嬰撰,許維遹校釋:《韓詩外傳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包養價格6頁。
[37] 韓嬰撰,許維遹校釋:《韓詩外傳集釋》,第27頁。
[38] 韓嬰撰,許維遹校釋:《韓詩外傳集釋》,第26頁。
[39] 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劉文典著,諸偉奇、劉平章主編:《劉文典選集》(增訂本)(第一冊),合肥:安徽年夜學出書社,2012年,第586頁。
[40] 黃暉:《論衡校釋》(上),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第158頁。
[41] 司馬遷撰:《史短期包養記》(第八冊),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3019頁。
[42] 表中梁啟超、游國恩之考證,據王天海輯《荀子行歷年表輯錄》,參見荀況著,王天海校釋:《荀子校釋》(下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5年,第1202-1210頁。錢穆觀點,參見錢穆:《先秦諸子系年》,北京:商務印書包養網車馬費館,2005年,第697頁。胡適之考證,參見胡適:《中國哲學史年夜綱》,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第229頁。馮友蘭觀點,參見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天津:天津包養網ppt社會科學院出書社,2007年,第131頁。馬積高觀點,參見馬積高:《荀學源流》,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0年,第5頁。廖名春考證,參見廖名春:《荀子新探》,北京: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4年,第16-30頁。劉蔚華、苗潤田考證,參見劉蔚華、苗潤田:《稷下學史》,北京:中國廣播包養網VIP電視出書社,1992年,第264-273頁。
[43] 班固撰:《漢書》,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859頁。
[44] 陳仲雖為齊國貴族田氏后裔,但從其行誼來看,未參與政治且有興趣疏離政治,當為隱逸之士。
[45] 韋政通:《荀子與現代哲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2年,第256頁。
[46] 姚海濤:《荀子讀書為學的抽繹與省思》,載《重慶三峽學院學報》2018年第2期,第84-91頁。
[47]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11頁。
[48]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18頁。
[49]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412頁。
[50] 三奸,古之年夜禁。荀子論三奸曰,“故勞力而不當平易近務謂之奸事,勞知而不律先王謂之奸心,辯說譬諭、齊給方便而不順禮義謂之奸說。此三奸者,圣王之所禁也。”參見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97頁。
[51]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55頁。
[52] 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劉文典著,諸偉奇、劉平章主編:《劉文典選集》(增訂本)(第一冊),第496頁。
[53] 王應麟撰.孫通海校點:《困學紀聞》,第164-165頁。
[54]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52頁。
[55] 董治安、鄭杰文、魏代富收拾:《荀子匯校匯注附考說》(上),第161頁。
[56]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52頁。
[57]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上冊),上海: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第111頁。
[58]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上冊),第112頁。
[59] 韋政通:《荀子與現代哲學》,第254-255頁。
[60] 金德建:《先秦諸子雜考》,鄭州:中州書畫社,1982年,第148頁。
[61]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55頁。
[62]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11頁。
[63]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55頁。
[64]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36頁。
[65] 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第390頁。
[66] 章太炎:《國學概論》,北京:中華書局,2009包養行情年,第105頁。
[67] 金德建:《先秦諸子雜考》,第147-150頁。
[68]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52頁。
[69] 程樹德撰包養網推薦,程俊英、蔣見英點校:《論語集釋》(四),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1068頁。
[70包養故事] 韓嬰撰,許維遹校釋:《韓詩外傳集釋》,第265頁。
[71] 韓嬰撰,許維遹校釋:《韓詩外傳集釋》,第265頁。
[72] 王聘珍撰,王文錦點校:《年夜戴禮記解詁》,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66頁。
[73] 劉向撰,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430頁。《孔子家語·六本》所記與此稍異,作“史有正人之道三焉:不仕而敬上,不祀而敬鬼,直己而曲人。”相較之下,多“焉”字,“能”字作“己”字。參見楊朝明、宋立林主編:《孔子家語通解》,濟南:齊魯書社,2013年,第186頁。
[74] 王應麟撰,孫通海校點:《困學紀聞》,沈陽:遼寧教導出書社,1998年,第211頁。按:原書句讀存在問題,作“以為盜,名可乎”,當為“以為盜名,可乎”。
[75]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51-52頁。
[76] 王先謙撰,沈嘯寰、包養價格ptt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51頁。
[77]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51頁。按:盧文弨之校,經與王先謙刻本校勘,發現中華書局《荀子集解》本錯誤。王先謙刻本作“‘人之所欲者,吾亦欲之’九字”。中華書局《荀子集解》誤“九”為“人”,且將“人”字與“欲之”相連。另,王天海《荀子校釋》則奪“九”字,作“‘人之所欲者,吾亦欲之’字”。王先謙刻本據光緒十七年長沙王氏家刻本,亦稱思賢講舍刻本之影印本。參見王先謙撰:《荀子集解》(影印),濟南:山東友誼書社,1994年,第182頁。王天海書所奪,參見荀況著,王天海校釋:《荀子校釋》(上冊),第114頁。
[78]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51頁。
[79] 荀況著,王天海校釋:《荀子校釋》(上冊),第114頁。
[80]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414頁。
[81]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291頁。
[82]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55頁。
[83]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55頁。
[84]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45頁。
[85]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207頁。
[86]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91頁。
[87]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143頁。
[88]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421頁。
[89]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144頁。
[90] 劉師培:《國學發微》,上海: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5年,第15頁。
[91] 李滌生:《荀子集釋》,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79年,第95頁。
[92]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340頁。
[93]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338頁。
[94] 梁啟雄:《荀子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60頁。
[95] 梁啟雄:《荀子簡釋》,第60頁。
[96] 董治安、鄭杰文、魏代富收拾:《荀子匯校匯注附考說》(上),第272頁。
[97] 陳澧:《東塾讀書記》(上冊),北京:朝華出書社,2017年,第80頁。
[98] 劉夢溪主編:《黃侃、劉師培卷》,石家莊:河北教導出書社,1996年,第588頁。
[99] 陳文潔:《荀子的辯說》,北京:華夏出書社,2008年,第64頁。
[100]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411頁。荀子并不反對辯論,如他曾言,“正人必辯”,“故正人之于言無厭”等,但要“合先王”“順禮義”。
[101] 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第974頁。
[102]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425頁。
[103]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收拾:《荀子集解》,第120頁。
[104] 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第323頁。
[105] 唐武功:《孟子年夜義》,上海:上海國民出書社,2018年,第188頁。
[106] 王先慎撰,鐘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68-269頁。
[107] 繆文遠等譯注:《戰國策》(上),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328頁。
[108] 王若虛著,馬振君點校:《王若虛集》(上),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22頁。
[109] 錢穆:《先秦諸子系年》,第30頁。
[110] 唐武功:《論語年夜義》,上海:上海國民出書社,2018年,第297頁。按:唐武功書所引“義不成勝用矣”之“矣”,查證他本《孟子》,皆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