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員工產生膠葛時,該怎樣處置能力不背上惡名?[已紮口]
假如告贏瞭,就能掙脫狐假虎威的惡名嗎?由於可以說在某某地域某公司沒有打不贏公司 登記 地址 營業 地址的訴訟。
假如告輸瞭,天然更是對員事業惡,好比李某元時光。
回根到底,我以為這是對執法者的不信賴,先進為主以為至公司可以把持、影響執法者,而員工無路可走,至公司裡外不是人。
沒有信賴執法者的營業 登記 地址基本,就沒有談到一路的可能性。掉往瞭對法令和執法者的信賴,你來告我這句話,就會被以為不是出於對法令的尊敬,而是赤裸的挑戰。
掉往對法令和執法者的信賴,就會讓至公司和員工發生膠葛時,同時墮入兩難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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