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光勝】從清華簡《筮法》看晚期易學轉找九宮格共享空間進

 

 

從清華簡《筮法》看晚期易學共享會議室轉進

作者:劉光勝(上海師范年夜學人文與傳播學院副傳授)

來源:《歷史研討》2015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四月廿七日乙卯

           耶穌2016年6月2日

 

 

 

Study on the Early Evolution of Yi-ology Based on the Shi Fa Bamboo Manuscript of Tsinghua University

 

內容撮要:清華簡《筮法》八卦卦名、卦序與輯本《歸躲》密合,具有鮮明的《歸躲》特征。但它占筮只依據八經卦,不消六十四卦系統,其占筮情勢與方式又與《歸躲》表現出顯著差異。《左傳》、《國語》某卦之“八”是指筮數八,韋昭“八為不動陰爻”說,存在明顯誤讀。數字卦向符號卦的過渡,為先秦易學表現情勢的一次主要轉型。清華簡《筮法》所反應的數字爻與符號爻的分工,能夠是數字卦向符號卦轉型的主要道理與依據。殷周揲蓍法乙與以清華簡《筮法》為代表的楚地筮法情勢最為接近,假如尋找楚地筮法的最後源頭,揲蓍法乙是頗值得留意的對象。清華簡《筮法》主要的學術意義在于:六個筮數聯用,不是鑒定殷墟易卦為重卦的充足條件。假如沒有筮法作支撐,不知時人對筮數若何剖析,單據六個筮數聯用,仍然不克不及斷言重卦在商代早期已經出現。

 

關 鍵 詞:清華簡 《筮法》 揲蓍法乙 符號爻 含“八”筮例

 

標題注釋:本文撰寫獲得國家社科基金嚴重項目“清華簡《系年》與古史新探”(10&ZD091),中國博士后基金(2013M540925)及上海教學場地市教委科研創新項目“《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壹)》收拾研討”(12YS048)的資助。

 

今朝易學的考古發現結果,多是一些占筮實例,如殷墟易卦、包山簡、葛陵簡等。2013年12月,《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第4輯出書,此中《筮法》一篇分十七命、三十節,不僅有五十七個揲蓍實例,更系統介紹占筮的理論與方式,為我們解讀、研討晚期易學演進歷程,供給了難得契機(以下簡稱清華簡《筮法》或《筮法》)。清華簡《筮法》八經卦卦名、卦序,與輯本《歸躲》皆同,那么《筮法》與《歸躲》的關系若何?先秦秦漢,是晚期易學數字卦向符號卦轉型的主要時期。清華簡《筮法》六、七爻的符號化,為我們觀察晚期數字卦向符號卦的演進,供給了怎樣的參照?《左傳》、《國語》說“《艮》之八”、“《泰》之八”,為何只要某卦之“八”,沒有某卦之“七”?包山簡、葛陵簡作為卜筮祈禱簡,其筮法的源頭畢竟安在?本文試圖以《筮法》為線索,結合其他考古發現,對以上問題加以探討。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斧正。

 

一、《筮法》、《別卦》與《歸躲》的異同

 

清華簡《筮法》、《別卦》與《歸躲》之間關系很是親密,李學勤傳授敏銳地指出:一是八經卦的卦名彼此分歧;二是占筮之例都為六畫卦;三是八卦卦序按乾坤六子少、中、長擺列。①《筮法》坤卦寫作“臾”,見于《汗簡》、《碧落碑》等,是《歸躲》特有的寫法。坎卦作“(勞)”,見于秦簡《歸躲》。震卦作“來”,與輯本《歸躲》“厘”都是來母之部字。可以說,《筮法》八卦卦名與《歸躲》密合。

 

關于第二點,李師長教師說《筮法》全篇占筮之例都是六畫卦,值得進一個步驟討論。《筮法》概況上看是兩組六畫卦,實際卻由四個三畫卦,分家右上、右下、左上、左下之位組成。《筮法》第二十四節《卦位圖、人身圖》、第二十五節《天干與卦》八卦所用卦畫,皆為三畫。清華簡《別卦》雖為六十四卦系統(重卦),但觀察其八經卦所用卦畫,仍然是三畫。據朱震《漢上易集傳》的說法,傳本《歸躲》八經卦皆為六畫卦,②舞蹈場地所以《筮法》、《別卦》與《歸躲》八卦的卦畫并不雷同。

 

清華簡《筮法·仇》:“三男同女,女在上。”此卦兌在左上之位,兌為少女,所以收拾者把“”釋讀為“”,③是很正確的。《說文·卜部》:“,易卦之上體也。《商書》曰:‘貞曰。’”④據傳統說法,《歸躲》為商代筮法。貞悔之說見于《尚書·洪范》,商人稱上卦為“”,與《筮法》合。占筮術語的雷同,說明清華簡《筮法》與《歸躲》之間確實存在某種聯系。

 

判斷三易之間的區別,卦序是最主要的參照。清華簡《筮法》第二十五節講八經卦與天干相配,第二十六節講各卦之祟,所用的卦序是乾、坤、艮、兌、坎、離、震、巽,正與輯本《歸躲·初經》同。清華簡《別卦》上卦卦序是乾、艮、坎、震、坤、兌、離、巽,下卦卦序是乾、坤、艮、兌、坎、離、震、巽,實質都是分為純陽卦和純陰卦兩組,然后六子卦按少、中、長順序擺列。《歸躲》六子卦依照少、中、長擺列,而《周易》則依照長、中、少擺列,清華簡《筮法》、《別卦》卦序明顯與《歸躲》更為接近。可以說,清華簡《筮法》、《別卦》與《歸躲》有著雷同的八卦卦序。

 

清華簡《筮法》、《別卦》與《歸躲》的差異也很明顯。《歸躲》既有八卦卦序,又有六十四卦卦序。對于《歸躲》六十四卦的卦序,異說有二:一是朱元升《三易備遺·中天〈歸躲〉易》保留了《歸躲》首尾四卦卦序:“始于坤、乾,終于比、剝。”⑤清華簡《別卦》稍加調整,卦序可所以首坤,但第二卦卻不克不及再是乾卦。剝卦為艮卦統領,排序第二,是以“終于比、剝”更不成能。二是李過《西溪易說·原序》所記:“《歸躲》易……與《周(易)》卦名同者三之二,曰屯、蒙、訟、師、比、畜、履,順序粗略亦同。”⑥據李過所言,《歸躲》與《周易》卦名順序略同,但《別卦》訟卦后為同人,蒙卦后為賁卦,師卦后為明夷,其順序與《周易》絕不雷同。李過對《歸躲》卦序的描寫,有些內容或不成信,但不論從以上哪種說法看,清華簡《筮法》、《別卦》與《歸躲》雷同的只是八卦卦序,六十四卦卦序卻存在著顯著差異。

 

依照傳統說法,爻辭為周人的發明。在輯本《歸躲》中只要卦辭、卦象,個人空間并無爻辭、爻象。《筮法》未見卦爻辭,卻出現了爻象。《筮法》第二十九節專講諸爻之象,好比說五爻之象“為天、為日、為貴人,為兵,為血”,四爻之象“為地,為圓”。⑦朱震《易叢說》、羅蘋《路史》注引《歸躲》:“乾為天,為君,為父,又為辟,為卿,為馬,為禾,又為血卦。”⑧傳本《歸躲》以乾卦為天,為血(卦),以坤卦為地,而《筮法·爻象》以五爻代表天、血,以四爻代表地,則與傳本《歸躲》在易象歸屬上存在明顯牴觸。

 

唐人賈公彥認為:“《歸躲易》以純坤為首,坤為地,故萬物莫不歸而躲于中,故名為歸躲也。”⑨《歸躲》所謂“躲”,是指以坤卦為首,萬物皆躲于地坤之中。《筮法》第二十四節:“奚故謂之兌?司收,是故謂之兌。奚故謂之羅?司躲,是故謂之羅。”⑩《筮法》以離(羅)卦司躲,已與《歸躲易》有所差異。《說卦》第九章:“坤為腹。”第十一章又說:“(離)其于人也,為年夜腹。”在《說卦》中,離卦、坤卦皆可指人的腹部。從《筮法》人身八卦圖看,它將坤卦、離卦同時置于人的腹部,似皆有加入我的最愛之意。(11)坤卦加入我的最愛,保留的是《歸躲》的古義,而《筮法》離卦同時也兼具加入我的最愛之義,已表現出了本身的易學特征。

 

《歸躲》既有八卦系統,又有六十四系統。由王家臺秦簡看,《歸躲》重要是以六十四卦卦辭占斷吉兇,而《筮法》是四位八卦剖析法,占筮的載體重要是靠八經卦,而與六十四別卦無關。更主要的是,《筮法》說:“凡爻,如年夜如小,作于上,外有吝;作于下,內有吝。”(12)《筮法》以八、五、九、四爻的出現,作為吉兇悔吝的征兆,其對禍福的預示,已由卦體轉向爻體。《筮法》宣揚乾坤運轉,以八卦對八方,以天干地安排八卦、六爻,其對吉兇的鑒定,綜合剖析歲時、卦祟、丁數等多種原因,同樣也是《歸躲》所沒有的思惟觀念。

 

總之,清華簡《筮法》與《別卦》之間的聯系并不緊密:一是形制明顯分歧。《筮法》簡長35cm,三道編繩,每支簡背后皆有編序符號,除編繩外,背后皆用絲帶粘貼,而《別卦》簡長只要16cm,兩道編繩,簡背沒有編號。二是《筮法》只用八卦剖析系統,就能獨立完成占筮任務,最基礎不消《別卦》的六十四卦系統。但兩者都有《歸躲》特有的卦名,如《筮法》坤卦作“臾”,坎卦作“(勞)”,《別卦》剝卦作“僂”,豫卦作“介”等,明顯拉近了它們與《歸躲》之間的距離。貞悔之說見于《尚書·洪范》,《筮法》稱上卦為“”,與商人占筮用語合,且清華簡《筮法》、《別卦》與《歸躲》八卦卦序密合,是以可以說它們是具有明顯《歸躲》特征的易學系統。同時必須指出的是,《歸躲》的占筮情勢、方式,又與清華簡《筮法》有顯著分歧:輯本《歸躲》、秦簡《歸躲》皆有卦辭,六十四卦都有卦名,而清華簡《筮法》沒有卦辭,只要八經卦之名,沒有六十四卦之名;《歸躲》陰陽爻之數為八、七,而《筮法》為六、七;《歸躲》既有八卦系統,又有六十四卦系統,它依據卦辭、卦象占斷,而《筮法》只要八卦系統,沒有六十四卦系統,它占筮只依據八經卦,吉兇的征兆由卦體轉向爻體,八、五、九、四的爻象成為占斷的主要依據。鑒于以上差異,筆者懷疑兩者能夠分屬于分歧的易學系統。

 

二、符號爻與數字爻的效能分工

 

殷墟數字卦,常見的符號是“一”、“五”、“六”、“七”、“八”、“九”,應用頻率高的是“六”、“七”、“八”,然后是“一”、“五”、“九”。西周數字卦應用頻率高的是“一”、“六”、“八”,然后是“七”、“五”、“九”。和殷周之際廣泛風行數字卦比擬,年齡戰國時期則是符號卦大批涌現:《左傳》、《國語》皆是符號卦;上博簡《周易》陽爻用“—”,陰爻用“”;馬王堆帛書《周易》陽爻用“—”,陰爻用“”;王家臺秦簡《歸躲》陽爻皆用“—”,陰爻用“”。(13)可以說,數字卦向符號卦的過渡,是先秦易學表現情勢的一次主要轉型。會議室出租雖有學者發現戰國秦漢時期易卦筮數有不斷減少的趨勢,(14)但筮數若何變為卦畫,數字卦若何變為符號卦,仍然是學界尚未解開的謎。臺灣地區學者李宗焜曾有一個富有啟發性的提問:是什么方法讓數字向一、六、八集中的?集中的根據或標準畢竟是什么?(15)

 

清華簡《筮法》為解開數字卦向符號卦過渡之謎,供給了難得契機。《筮法》中出現的卦畫有“”、“”、“”、“”、“”、“”六種,簡文以十二地安排卦畫,“地支與爻”的關系如下表:

 

  

 

從“四”、“五”、“六”、“—”、“八”、“九”的順序看,《筮法》“”、“—”代表的筮數實際就是六、七。(16)清華簡《筮法》684爻,“六”、“七”出現六百屢次,出現頻率明顯比“四”、“五”、“八”、“九”高。《筮法·爻象》一節只論述“四”、“五”、“八”、“九”的爻象,而不說“六”、“七”的爻象,說明“六”、“七”與“四”、“五”、“八”、“九”性質分歧,已經上升為普通的陽爻和陰爻。(17)在《筮法》人身八卦圖中,一個驚人的發現是出現了所有的由“”、“—”兩個數字構成的卦畫。(18)乾坤八卦卦畫清一色地用“”、“—”表現,不再用“四”、“五”、“八”、“九”諸爻。“”、“—”已由六、七兩個筮數,轉變為八、五、九、四等所有的筮數陰陽屬性的代表,這標志著“六”、“七”爻的符號化已經實現。

 

“六”、“七”上升為普通的陰、陽爻之后,對于“八”、“五”、“九”、“四”的感化,《筮法》說得很明白。《筮法·爻象》:“凡爻……作于上,外有吝;作于下,內有吝;高低皆作,邦有兵命、燹怪。”(19)這里的爻,僅指“八”、“五”、“九”、“四”。“八”、“五”、“九”、“四”在上卦或下卦出現,內、外就有悔吝之憂。高低皆作,國家就能夠面臨外敵進侵。《筮法·祟》一節更是詳列“八”、“五”、“九”、“四”在八卦各卦出現,會發生滅頂、為奴而逝世、為妾而逝世等各種災禍。這表白《筮法》對諸爻效能已有所分工:“六”、“七”成為陰爻、陽爻的符號標志,而對吉兇的鑒定,更多地轉向那些出現概率較低的爻——“八”、“五”、“九”、“四”。《筮法》“八”、“五”、“九”、“四”有爻象,而“六”、“七”沒有爻象,說明在占筮過程中,低概率的爻已成為預測吉兇的重要手腕,其預測效能獲得顯著強化、凸顯。

 

《周易》“年夜衍筮法”揲蓍之后,獲得的筮數是六、九、七、八。據董光璧推算,六、九、七、八出現的概率順次是1/16,3/16,5/16,7/16。(20)七、八出現的概率高,為少陽、少陰,其爻不變。六、九出現的概率低,為老陰、老陽,其爻易變。《周易》七、八符號化,(21)而九、六則成為預測吉兇的重要征兆。我們猜測,七、八爻與九、六爻的效能分工,或許在《周易》中也同樣存在。

 

清華簡《筮法》六、七上升為陰、陽爻符號的,我們稱之為符號爻。而四、五、八、九仍然是數字的,我們稱之為數字爻。現在看來,出現概率高的筮數符號化,上升為陰爻、陽爻,占筮效能下降。而概率低的筮數出現次數少,位置特別,反而成為吉兇預測的重要風向標。數字卦轉變為符號卦的過程,可以明白描寫如下:一是晚期數字卦廣泛風行。當時數字卦筮數為三個、六個,甚至為四個,組合情勢并不固定,常見于甲骨、金文筮例之中。二是爻的符號化。出現頻率最高的兩個筮數(一奇一偶)符號化,(22)上升為普通的陽爻、陰爻,而出現頻率低的爻更多承擔占筮效能,分歧爻之間出現了效能分工。清華簡《筮法》展現的即是數字爻與符號爻并存的圖景。(23)三是卦的符號化。出現頻率低的筮數按陰陽屬性,各自歸并至陰爻、陽爻之中,這樣數字卦就轉變為純粹的符號卦。四是數字卦的滅亡。為何《左傳》、《國語》中的年齡筮例為符號卦,包山簡、葛陵簡中的戰國筮例卻仍然是數字卦?符號卦產生之后,數字卦并未立即滅亡,二者并存過一段時期。至秦漢之際,如帛書《易傳》、秦簡《歸躲》、阜陽漢簡《周易》等皆為純粹的符號卦,數字卦逐漸消散,并進符號卦之中。

 

從出土資料看,商周之際風行的數字卦逐漸被符號卦代替,順應了“易道尚簡”的趨勢。張政烺師長教師說筮數“二、三、四、五、七已被撤消,集中到一、六兩項下”,(24)但筮數為何要集中到一(七)、六那里,而不集中到其他筮數那里,是學界尚未解決的易學難題。符號卦的構成始于爻的符號化,以出現頻率高的兩個筮數上升為陰爻、陽爻為主要標志,清華簡《筮法》所展現的這種符號爻與數字爻之間的效能分工,很能夠是筮數八、五、九、四向六、七集中的道理與依據。

 

三、《筮法》與《左傳》、《國語》含“八”筮例

 

對于《左傳》、《國語》中含“八”筮例的闡釋,從杜預至孔穎達,從韋昭至高亨,雖經無數學者特別研討,但至今尚未獲得令人佩服的謎底。(25)究其本源,就是《左傳》、《國語》記錄筮例時,著重義理闡發,只簡單錄進占筮結果,而疏忽揲蓍的具體過程。清華簡《筮法》以筮例為證,詳細敘述占筮的原則與方式,為準確解釋《左傳》、《國語》含“八”筮例內涵,供給了新線索。

 

最早留意到清華簡《筮法》與《左傳》、《國語》含“八”筮例關系的是程浩,他說在《筮法》卦例中,九、八、五、四等“惡爻”出現,會使卦象由吉轉兇。觀《左傳》、《國語》諸例,遇八之后卦象年夜多是晦氣的。《左傳》穆姜筮卦之例,很有能夠最後就是用《筮法》一系的古易占筮得來。在其“四位”的某一位《艮》卦中包括惡爻“八”,就出現杜預所說的“史疑古易遇八為晦氣,故更以《周易》占”的情況。(26)

 

《左傳》、《國語》含“八”筮例共三例,晉國有其二。清華簡雖屬楚文字系統,但帶有明顯的晉系文字特征(字例見表2),《筮法》“夕”作“”,見于《古璽匯編》1723;“返”作“”,見于中山圓壺。(27)這些例證為《筮法》與《左傳》、《國語》含“八”筮例之間的親密聯系,供給了文字學方面的證據支撐。

  

 

《左傳》、《國語》所記筮例,一貫被視為研討《周易》的范例,唯含“八”筮例有所分歧。《左傳》襄公九年史官占斷卦變之后,穆姜說“是于《周易》曰”;《國語·晉語四》重耳揲蓍后,司空幼子換用《周易》解卦,這些都說明《左傳》、《國語》含“八”筮例所用揲蓍之法,必定不屬于《周易》系統。《筮法·逝世生》說:“三吉同兇,惡爻處之,今焉逝世。三兇同吉,惡爻處之,今焉逝世。”(28)《筮法》中的惡爻,指的是八、九、五、四。《筮法》說“天之道,男勝女,眾勝寡”,三卦為吉利,一卦為兇,揆諸天道,吉卦占優。但三吉卦不如一惡爻,一旦有惡爻出現,則卦兆由生轉逝世。《左傳》、《國語》所選筮例,皆能在現實生涯中獲得印證。惡爻八在《艮》六二地位出現,據《筮法·四位表》當宮廷之位(見表3),而宮廷有吝,正是穆姜薨于東宮的征兆,是以程浩定《左傳》、《國語》含“八”筮例,為《筮法》一系古易揲蓍的結果,長短常有見地的。

 

   

 

必須指出的是,程浩只留意到《左傳》、《國語》含“八”筮例與清華簡《筮法》雷同的一面,但對于二者的差異并未細致梳理。一是《筮法》“八”為惡爻,但為何《國語》“遇《泰》之八”卻是佳兆?《國語·晉語四》:“董因迎公于河,公問焉,曰:‘吾其濟乎?’對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六合配亨,小往年夜來。今及之矣,何不濟之有?’”年齡時期,史官占筮碰著慳吝之象,為避諱會換用其他筮法解卦。《國語》重耳遇“《屯》、《豫》皆八”,司空幼子改用《周易》解釋;《左傳》穆姜遇“《艮》之八”,史官換用《周易》變卦。需求特別說明的是,“小往年夜來”,為《周易·泰》卦辭,即是史官遇惡爻“八”之后,換用《周易》解卦的例證。雖然依照《筮法》,“《泰》之八”為惡兆,但董因等奇妙地換用《周易》卦辭解卦,所以為吉。

 

二是《筮法》為八卦系統共享空間,沒有六十四卦名及卦爻辭,但為何《左傳》、《國語》占筮卻出現《屯》、《豫》等別卦之名?《左傳》襄公九年:“穆姜薨于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筮法》不消六十四卦系統,沒有別卦之名。根據《筮法》,《隨》卦是無法稱呼的。史官此處將《筮法》一系古易轉換為《周易》,所以《隨》卦的出現,實際是借用的《周私密空間易》卦名。

 

上文講過,清華簡《筮法》可以脫離《別卦》,獨立進行占筮,但它們為安在一路出現?收拾者認為《別卦》是經卦衍生譜,聚會場地對于《周易》卦象、卦名及經卦的衍生研討都有必定參考價值。(29)八經卦為三畫卦,六十四卦為重卦、六畫卦,二者卦畫的數量分歧。但清華簡《別卦》獨特之處是卦象為經卦,與《筮法》同屬八卦系統,但其卦名為別卦,屬六十四卦系統。質言之,《別卦》是八卦系統與六十四卦系統的合體。《筮法》沒有別卦,別卦之名見于《別卦》。《筮法》占筮只用八卦系統,《別卦》既有八卦系統,又有四十卦系統。《別卦》既無經文,又無傳文,只是一個卦序,不克不及占筮,又無實際內容。戰國之際,三易皆是六十四卦系統,我們懷疑清華簡《別卦》與《筮法》同地出土,能夠是因為它是《筮法》八卦系統,與其他易學六十四卦系統轉換時的輔助資料。

 

三是《筮法》兩卦為一組,一個六畫卦不克不及占筮。但穆姜得《艮》卦,董因得《泰》卦,為何他們占筮僅得一卦?《左傳》史官據《周易》卦變,由《艮》卦之《隨》卦,說明當時只筮得一卦。假如有兩卦,為何只言《艮》卦的卦變,不言后一卦的卦變?《左傳》、《國語》解卦只用卦象,從不消爻象,為何《筮法》中卻有爻象?這就說明《左傳》、《國語》含“八”筮例所用揲蓍法,與清華簡《筮法》顯然存在差異。對此又該若何解釋呢?

 

我們以周原扶風卜骨為例,卜骨正面有一組筮數(單卦一組):

 

一六一六六八。

後背有六組筮數(兩卦一組):

六九八一八六;

九逐一一六五。

一八六八五五;

六八逐一逐一。

六八逐一一八;

八八六六六六。(30)

灃西張家坡卜骨一組是:

逐一六逐一一;

另一組是:

六六八逐一六;

六一六六六一。(31)

 

李學勤師長教師研討數字卦,有個很是主要的發現:殷周數字卦揲蓍法,可以分為甲、乙兩種。(32)扶風卜骨、灃西張家坡卜骨為西周時期,皆屬于李師長教師所說的揲蓍法乙,可見當時揲蓍法乙有兩種占筮情勢:一是單卦一組占筮,二是兩卦一組占筮。《左傳》、《國語》含“八”筮例一種是穆姜得單卦,與扶風卜骨正面單卦占筮同;一種是重耳得《屯》、《豫》兩卦,與扶風卜骨後背兩卦對占同。是以,《左傳》、《國語》含“八”筮例所用筮法,恰是西周時期扶風卜骨、灃西張家坡卜骨所用的筮法。程浩說的“《筮法》一系古易”,很能夠是殷周揲蓍法乙。清華簡《筮法》必須以兩卦一組為占筮,是以《左傳》、《國語》含“八”筮例,真正和清華簡《筮法》雷同的是重耳得《屯》、《豫》兩卦,而穆姜、董因得單卦,與《筮法》只是近似。

 

《左傳》、《國語》含“八”筮例之所以成為千古不解之謎,其難點重要表現在:一是上六爻也不變,為何不說“之八”?二是為何只說陰之八,不說陽之七?《國語·晉語四》說:“令郎親筮之,曰:‘另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閉而欠亨,爻無為也。’”韋昭注曰:“內曰貞,外曰悔,震下坎上,《屯》。坤下震上,《豫》。得此兩卦,震在《屯》為貞,在《豫》為悔。八,謂震兩陰爻,在貞在悔皆不動,故曰皆八,謂爻無為也。”(33)《屯》卦變為《豫》卦時,六二、六三兩陰爻不動,仍為“八”,是以韋昭稱之為“皆八”,并把史官所說的“爻無為”,解釋為“陰爻不動”。韋昭之說影響深遠,劉禹錫、錢年夜昕、尚秉和等學者皆采其說。聚會場地

 

但劉年夜鈞對此反駁說,《屯》上六爻亦為筮數八而未變,何故獨指六二、六三兩爻,而不及上六爻?(34)八,過往學者或訓為“半”,(35)或訓為“別”、“背”等。(36)現在由清華簡《筮法》看,“八”即指筮數八,音近通假之說并不成信。“之八”是說卦中某筮數為八,“皆”的意思是“都”,“皆八”是說《屯》內卦、《豫》外卦皆為筮數八。長安西仁村陶拍數字卦“八八六八一八”,是今朝所知出土資料中占得“八”最多的一卦,有四個“八”,便是內卦、外卦皆有“八”的例證。過往的研討,如程迥《周易古占法》、錢年夜昕《潛研堂文集·答問》、高亨《周易古經通說》等,皆把“貞《屯》、悔《豫》”視為本卦與之卦。今以清華簡《筮法》為參照,可知它能夠是由兩個重卦構成的一組卦,并非本卦與之卦的關系。

 

《左傳》襄公九年“《艮》之八”,杜預注:“《周禮》年夜卜掌三《易》,然則雜用《連山》、《歸躲》、《周易》。二《易》皆以七八為占,故言遇《艮》之八。”(37)《歸躲》以不變為占,占七、八之爻;《周易》以變為占,占九、六之爻。此處占筮遇“《艮》之八”,所以杜預懷疑是《歸躲》易。但杜預之說不克不及解釋的是,既然《歸躲》以七、八為占,為何《左傳》、《國語》中只言“遇八”,卻不說起“遇七”的筮例?(38)吳曾祺說:“此當以《連山》、《歸躲》占之,故有‘皆八’之語。觀下‘是在《周易》如此’,其義自見。”(39)其下《周易》如此,只能說明此處所用筮法并非《周易》。但不是《周易》,并不料味著必定就是《歸躲》。

 

清華簡《筮法》卦畫由四、五、六、七、八、九組成,六、七出現的頻率很是高,且有符號化的趨勢,真正能預測吉兇的是八、五、九、四。《筮法·祟》:“坤祟:門、行。純乃母。八乃奴以逝世。”(40)《坤》卦雖有六爻,但只要八爻出現,男人才會為奴而逝世。《歸躲》七爻、八爻配合擔負占筮職責,言八爻必言七爻。而清華簡《筮法》的獨特之處在于七爻符號化,占筮效能減弱,只需八爻單獨出現,便能兆示吉兇,此正能解釋《左傳》、《國語》只言八爻、不言七爻的疑難。

 

對于筮史所說“不吉。閉而欠亨,爻無為也”的含義,劉年夜鈞解釋為,《屯》內卦震為車,外卦坎為險陷,有震車遇坎險之象,不是有作為的卦爻。(41)廖名春說《屯》為“難生”之義,豫有“猶豫”之義。(42)清華簡《筮法·爻象》:“凡爻……作于上,外有吝;作于下,內有吝;高低皆作,邦有兵命、燹怪。”八作為惡爻,出現在上卦,則國外有吝;出現鄙人卦,則國內有吝;高低卦皆出現,則整個國家將有外敵進侵等禍災。我們據此推測,重耳貞問“能否得國”,占筮的結果是高低卦皆有八,即高低皆有吝,國家有災,所以巫史占斷為“不吉”。重耳問可否主政晉國,占筮的結果是左下、右上皆八。據《筮法·四位表》左下之位為宮廷之位,右上為門之位(見表3)。重耳之筮,八在《屯》居宮廷之位,在《豫》居門之位。內不得于宮廷之位,外不得于門之位,不得其門而進,正合史官所說的“閉而欠亨”。葛陵簡乙二·2:“一六六六六一;六八六一六六。”(43)學者已留意到此筮例中兩個“六”之間的“八”,寫得比普通數字年夜,說明其為吉兇的主要征兆。八為惡爻,它出現之后,宮廷之位與門之位閉塞欠亨,其他爻雖有佳兆,亦不克不及有所作為,是以史官說“爻無為也”。

 

四、《筮法》與殷周揲蓍法乙

 

與以先秦諸子為代表的精英文明比擬,《筮法》屬于普通的知識、思惟與崇奉世界,其特點是歷史長久,穩定性強,在平易近間影響久遠。《筮法》揲蓍之法與包山簡、葛陵簡雷同,(44)可見其在楚地流傳極廣。《筮法》是楚人所創,還是還有來源?由于文獻記載缺少,對《筮法》源頭的追溯,是一件極其困難的工作。《楚辭·離騷》:“巫咸將夕降兮,懷椒糈而要之。”王逸《章句》云:“巫咸,古神巫也,當殷中宗之世。”(45)清華簡《楚居》說:“麗不從行,潰自脅出,妣賓于天,巫(咸)該其脅以楚。”(46)妣難產,巫咸以荊條包扎其肋骨。巫咸為商朝太戊時期年夜臣,與妣所處時代相往甚遠,現代職業世襲,是以教學《楚居》中的巫咸,我們懷疑是巫咸的后裔或族眾。巫咸作為商代名臣,而屢見于楚文獻,似可證明楚文明與殷商文明之間,有著深摯淵源。(47)巫咸精曉占筮之術,其后人遠涉楚地,特別是《商書》的占筮用語“貞曰”,亦見于《筮法》,這使我們猜測,清華簡《筮法》與殷周晚期數字卦之間,能否存在著某種水平的關聯?

殷商甲骨易卦有兩種類型,一是奇數卦組合,重要為一組或為三組。如劉家橋村北卜骨:逐一六六一五;九七七;六八八八六六。(48)二是偶數卦組合,常見于殷商陶片或銅戈,以兩卦一組為多。最典範的是殷墟苗圃北地80號墓出土一件筮數礪石,正面易卦有三組:

 

七六六六六七;

七六八七六七;

六六五七六八。

側面有一組:

六六七六六八。

後背有兩組:

八逐一一六六;

八逐一逐一六。(49)

 

《尚書·洪范》:“立時人作卜筮,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統一件事三個人分別占筮,聽從占筮結果雷同或附近的二人之言。殷墟易卦中的三卦一組,可以懂得為“乃卜三龜”,即三人分別占筮。但一組兩卦是不是一事占兩次?假如兩人占卜結果相互牴觸,以誰的占筮結果為準?張朋說,這是兩次占筮雷同或附近,所以不再進行第三次占筮。(50)但以西周淳化陶罐兩卦一組為例:八逐一八一六;六八五六一八。(51)一爻雷同,分歧的多達五爻,怎么能說是兩次占筮結果附近呢?出土資猜中,甚至出現四卜甚至六卜的情況。如長安西仁村陶拍:

 

八八六八一八;

八一六六六六。

逐一六逐一一;

逐一一六逐一。(52)

周原扶風卜骨後背有六組筮數:

六九八一八六;

九逐一一六五。

一八六八五五;

六八逐一逐一。

六八逐一一八;

八八六六六六。(53)

 

《禮記·曲禮》說:“卜筮不過三。”對一件事的占卜,最多不克不及超過三次,超過則是褻瀆神靈。而清華簡《筮法》為我們供給了兩個六畫卦同時對占的例證,是共享會議室以西仁村陶拍、扶風卜骨明顯不是一件事連續卜四次,甚至六次,很能夠是一次占筮得兩卦,是兩卦一組的對占,才合適“卜筮不過三”的古禮。

 

李學勤師長教師指出,殷周揲蓍法分為兩種:一種是殷墟甲骨、陶器、岐山卜甲和金文筮數所代表的揲蓍法甲,另一種是淳化陶罐、扶風和灃西小樹屋卜骨筮數所代表的揲蓍法乙。(54)清華簡《筮法》能否源于甲種呢?揲蓍法甲有時會有卦名或瑜伽教室卦辭,如殷墟四盤磨卜骨:“七五七六六六,曰:囟(斯)□。七八七六七六,曰:囟(斯)□。”(55)而清華簡《筮法》占筮不應用卦名、卦爻辭。揲蓍法甲筮數“一”與“七”并存,以安陽殷墟卜甲為例:“六七一六七九。”(56)清華簡《筮法》“一”代表“七”,是以一卦筮數之中,“一”與“七”不成能同時共存。鑒于以上兩點顯著差異,清華簡《筮法》出自揲蓍法甲的能夠性并不年夜。

 

考核清華簡《筮法》與殷周易卦的關系,關鍵一點是將揲蓍法甲與揲蓍法乙分開。關于扶風卜骨,李學勤師長教師曾說“值得留意的是完整沒有七”,(57)李師長教師的解釋是揲蓍法乙中七極難或不克不及產生之故。(58)但五、六、八、九都能順次揲蓍出來,為何中間唯獨缺乏七?從先秦獨一尚存的筮法——年夜衍筮法看,這種能夠性幾乎不存在。清華簡《筮法》“七”寫作“一”,有兩個主要特征。一是清華簡《筮法》只要一,沒有七。殷周揲蓍法甲一、七并存,則七不成能寫作一。而殷周揲蓍法乙只要一,沒有七,才是七被一取代的條件。二是《筮法》“一”(七)概率特別高。“一”在殷墟礫石概率是58%,在扶風卜骨是33%,在灃西張家坡卜骨是58%,在西仁村陶拍是50%,在淳化陶罐是62%。(59)不用再多舉例,依照清華簡《筮法》“一”(七)出現頻率高的情況推測,殷周揲蓍法乙的“一”,能夠就是“七”。清華簡《筮法》“七”寫作“一”的發現,正好能解決殷周揲蓍法乙沒有七的疑難。殷周揲蓍法乙不是不克不及產生“七”,而把“七”寫作“一”,或許才是它獨有的特征。

 

殷周揲蓍法乙與楚地筮法的雷同之處,(60)可以歸結為以下五點:一是筮數分布基礎雷同。清講座場地華簡《筮法》所用筮數為四、五、六、一(七)、八、九,唯獨四不見于揲蓍法乙。但從《筮法》看,筮數四出現的概率極低,僅為1%,四不見于揲蓍法乙,是由于它出現概率低的緣故。葛陵簡、包山簡、天星觀簡同樣不見筮數四,四少見甚至是不見,反而是揲蓍法乙與楚地筮法雷同的明證。

 

二是筮數出現頻率的規律。揲蓍法乙六、七出現的概率最高,概率之和普通在60%以上,如灃西張家坡卜骨竟高達96%,而其他筮數概率明顯偏低。《筮法》亦是這般,六、七概率之和高達92%。清華簡《筮法·爻象》說:“八為風,為水,為言……五象為天,為日,為貴人,為兵……九象為年夜獸,為木,為備戒……四之象為地,為圓,為鼓。”(61)除六、七外,《筮法》其他筮數依照八、五、九、四順序擺列。為何八、五、九、四的順序擺列,今朝的解釋有兩種:一是筮數出現的概率由高到低。但《筮法》筮數出現的概率,八是1.5%,五是2%,九是3%,四是1%。九的概率高于八和五,五高于八,似乎不支撐這種說法。二是時間先后。《筮法·得》:“春見八,乃亦得。夏見五,乃亦得。秋見九,乃亦得。冬見四,乃亦得。”(62)八、五、九、四與春夏秋冬對應,似乎是時間的順序。對此,我們該若何取舍?

 

《筮法》是介紹占筮原則與方式的“說明書”,為加倍詳細地介紹占筮的道理,能夠對無關或重復筮例進行了剔除、裁減。葛陵簡、包山簡、天星觀簡與清華簡《筮法》揲蓍之法雷同,是筮占的真實例證,未經筮人的篩選,更能反應當時筮占的原貌。葛陵簡筮數概率,八是4%,五是3%,九是1%,四是0%。(63)包山簡筮數概率,八是9%,五是1%,九是0%,四是0%。天星觀簡筮數概率,八是6%,五是1%,九是1%,四是0%。從葛陵簡、包山簡等看,八、五、九、四依照概率由高到低擺列,仍然是楚地筮法筮數擺列的普通規律。(64)

 

殷墟礫石(後背)、灃西張家坡卜骨及西仁村陶筮數只要八,沒有五、九、四,無法考核。扶風卜骨筮數概率,八是24%,五是7%,九是5%,四是0%。淳化陶罐筮數概率,八是15%,五是5%,九是3%,四是瑜伽教室0%。從扶風卜骨和淳化陶罐看,殷周揲蓍法乙八、五、九、四依照概率由高到低擺列,仍然成立。從普通情況看,殷周揲蓍法乙筮數概率七高于六,戰國楚簡筮數六高于七(包山簡七高于六)。除了六、七之外,八、五、九、四依照概率由高到低擺列,是殷周揲蓍法乙與楚地筮法的配合特點。

 

三是都存在兩卦并占的占筮情勢。清華簡《筮法》占筮所有的是兩卦一組,格局如下:

 

 

這種兩組卦并占的情勢,亦見于揲蓍法乙,如長安西仁村陶拍、周原扶風卜骨等。四是筮數沒有“一”與“七”共存的現象,一”的出現概率特別高,如殷墟礫石後背易卦為5會議室出租8%,包山簡為47%。五是殷周揲蓍法乙與《筮法》都不應用卦爻辭,吉兇預測重要借助筮數及其地位對應關系。

 

以上五點,占筮都不應用卦爻辭,占筮情勢都存在兩卦并占的例證,筮數分布雷同,一、七不共存,八、五、九、四的概率順序基礎分歧,(65)特別是包山簡筮數七、六、八、五的擺列順序,與揲蓍法乙完整雷同,明顯拉近了清華簡《筮法》與殷周揲蓍法乙之間的距離。

 

《連山》、《歸躲》、《周易》皆是六十四卦系統,而清華簡《筮法》只要八卦系統,沒有六十四卦系統,它獨立于三易之外。殷周揲蓍法甲一、七并存,與《筮法》筮數組合明顯分歧。《左》、《國》易卦多本卦、之卦之變,年夜都不見于《筮法》。(66)是以,揲蓍法乙是今朝所知與楚地筮法情勢最為接近的晚期數字卦。清華簡《筮法》涵蓋十七命,內容豐富,布局嚴謹,自成一系,其構成能夠有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假如尋找楚地筮法的最後源頭,揲蓍法乙是頗為值得留意的對象。

 

需求說明的是,揲蓍法乙與楚地筮法存在不少差別:一是揲蓍法乙有兩種情勢,一組一卦與一組兩卦,而楚地筮法只要一組兩卦。二是揲蓍法乙筮數概率七高于六,而楚地筮法普通則是六高于七。三是筮數概率取值范圍差異。揲蓍法乙筮數五的取值范圍是5%—7%,而楚地筮法只要1%—3%。揲蓍法乙筮數六的取值范圍是15%—38%,而楚地筮法高達43%—56%。(67)鑒于以上差異,說楚地筮法源于揲蓍法乙,今朝似乎尚不克不及完整論定。

 

  

 

推斷殷墟卜骨上舞蹈教室的奇異數字是易卦,是張政烺出色的學術貢獻,他對數字卦的破解,是依照“偶數為陰,奇數為陽”的原則,把數字卦轉換成《周易》卦畫。(68)受其影響,學界卻走進把數字卦同等《周易》的誤區。淳化陶罐的一組筮數是:“八逐一八一六;六八五六一八。”前者相當于《周易》的困卦,后者相當于《周易》的解卦。李學勤認為是一爻不動,剛好是五爻陰陽互變。(69)長安西仁村陶拍采集:2的筮數組合順次是:

 

八八六八一八;

八一六六六六。

逐一六逐一一;

逐一一六逐一。

采集:1的筮數組合是:

六一六一六一;

一六一六一六。

 

李學勤師長教師說依照奇陽陰偶的原則,采集:2分別對應《周易》的《共享會議室師》、《比》、《小畜》、《履》四卦,采集:1對應的《既濟》、《未濟》兩卦,與《周易》卦序高度吻合。由《師》至《履》、《既濟》至《未濟》兩處部分卦序,可知當時《周易》卦序基礎同于今傳本卦序,《周易》在那時已經存在。(70)梁韋弦認為,陶拍上的數字卦已能體現出六十四卦之間“非覆即變1對1教學”的關系。(71)其他學者,如史善剛、董延壽等,也都以此立說。(72)

 

淳化陶罐、西仁村陶拍是殷周揲蓍法乙的典範筮例,而揲蓍法乙與《周易》的分歧,可以歸結為以下五點:一是筮數分歧。揲蓍法乙有五、六、一(七)、八、九,至多5個教學場地筮數,而《周易》只要六、七、八、九4個筮數。《周易》筮數九不成或缺,而淳化陶罐、西仁村陶拍只用六、一(七)、八,無九亦能成卦。二是概率分歧。揲蓍法乙筮數概率自高到低順次是一(七)、六、八、五、九,而《周易》是八、七、九、六。(73)三是筮數概率取值范圍分歧。揲蓍法乙筮數八概率最高為24%,而《周易》高達44%。筮數九的概率,《周易》高達19%,而揲蓍法乙最高只要5%。四是《周易》有卦名、卦爻辭,而揲蓍法乙不見卦名及卦爻辭。五是爻變分歧。《周易》卦變是九、六變,六變七,九變八,但七、八不變。即“老變少不變”。淳化陶罐是八變六,一(七)變八,西仁村陶拍是八變一(七),八變六,一(七)變六。不僅七、八變,六與八皆是偶數,均為陰爻,居然互變。試問這種卦變,在《周易》系統內若何解釋?上述研討者以西仁村陶拍、淳化陶罐兩卦一組筮例,討論兩組筮數之間的卦變關系,推論今本《周易》卦序問題,把非《周易》系統當作《周易》系統討論,所得出的結論,恐難以令人佩服。

 

先秦時期,占筮是每個易學系統的重要效能。殷周揲蓍法乙中兩兩并列的數字卦,如殷墟苗圃北地筮數礪石(只限後背)、西周扶風卜骨及灃西張家坡卜骨等沒有卦名,不克不及像《周易》那樣依據卦辭、爻辭進行占筮,它們只要一組或兩組數字,試問是若何預測吉兇的呢?從揲蓍法乙與清華簡《筮法》多重類似性來看,揲蓍法乙占筮也有能夠是根據小概率的筮數,依據分歧筮數之間的地位關系,來預測吉兇悔吝的。

 

《周易》古經的構成,與文王緊密相關。《易傳·系辭下》說:“《易》之興也,其當殷之季世,周之大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史記·周本紀》:“西伯蓋即位五十年,其囚羑里,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74)《易傳·系辭》、《史記·周本紀》明確確定文王演《周易》的貢獻,是將八卦推演為六十四卦。但近幾十年來,殷周易卦的發現,導致學界對文王重卦說的直接否認。張亞初、劉雨指出,在文王之前或同時,從商都王城到邊遠1對1教學地區都廣泛風行著私密空間重卦符號,是以說“重卦”是文王發明的,是不太能夠的。(75)姜廣輝、林忠軍、邢文等學者,皆從此說。

 

既然殷周揲蓍法乙不屬于《周易》系統,而和楚地筮法有諸多類似,那么它也有能夠像《筮法》一樣,從屬于四位八卦剖析系統。揲蓍法乙中六個筮數聯用的易卦,就紛歧定是別卦,而有能夠是兩個彼此獨立的單卦。(76)清華簡《筮法》主要的學術意義,就是告訴我們:六個筮數聯用,不是斷定殷墟易卦為重卦的充足條件。殷墟出土的六個筮數聯用的易卦,有能夠是重卦,也有能夠是兩個互不隸屬的單卦,如殷墟筮數礫石後背:八逐一一六六,就有能夠是兩個單卦。在兩種能夠性并存的情況下,假如不舞蹈場地知其筮法,不知筮者對六個筮數若何規定、剖析,我們仍然無法斷言重卦在當時已經產生。殷周之際,筮法流變復雜,我們能確定的內容卻極其無限。學者看到六個筮數在文王之前已經聯用,便斷言文王不曾推演六十四卦,現在看來,六個筮數聯用,與六十四卦系統構成并不克不及畫等號,“重卦的筮法起首出現于商,后來才推廣到周”,也未必是鐵板釘釘的結論。

 講座場地

綜上所述,清華簡《筮法》八卦卦名、卦序與《歸躲》密合,具有鮮明的《歸躲》特征。但它占筮只依據八經卦,不消六十四卦系統,其占筮方式與原則,又與《歸躲》表現出顯著的差異。《筮法》六、七符號化,筮數八可獨立兆示吉兇,使《左傳》、《國語》不言陽之七、只言陰之八的學術公案,獲得了公道的解釋。《左傳》、《國語》某卦之“八”,便是筮數八。韋昭“八為不動陰爻”說法,存在明顯的誤讀。數字卦向符號卦轉型,是先秦易學表現情勢的嚴重調整。清華簡《筮法》為我們供給了數字卦向符號卦過渡的生動樣板,它所反應的數字爻與符號爻的分工,很能夠是先秦時期數字卦向符號卦轉型的主要道理與依據。

 

殷周揲蓍法乙與楚地筮法都不應用卦爻辭,占筮情勢都存在兩卦并占的例證,筮數分布雷同,一、七不共存,特別是包山簡七、六、八、五的筮數概率擺列順序,與揲蓍法乙完整雷同,是以揲蓍法乙是今朝所知與楚地筮法情勢最為接近的晚期數字卦。假如尋找楚地筮法的最後源頭,揲蓍法乙是頗為值得關注的對象。殷墟易卦有六個筮數聯用的情況,學者據此認為重卦在文王之前已經產生,文王不曾重六爻。而清華簡《筮法》告訴我們,僅靠一組六個筮數相聯,假如不知其筮法,并不克不及斷定其必定是重卦。殷墟卜骨上六個筮數相聯的易卦,有能夠是重卦,也有能夠是兩個彼此獨立的單卦。六個筮數聯用,與六十四卦系統構成不克不及畫等號。假如不知其筮法,單據六個筮數在商代早期聯用的情況,斷言重卦在當時已經出現,似乎仍然難以成為定讞。

 

承蒙兩位匿名審稿專家提出寶貴修正意見,謹致謝忱。

 

①李學勤:《〈歸躲〉與清華簡〈筮法〉、〈別卦〉》,《吉林年夜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年第1期。

 

②孔穎達說:“世有《歸躲易》者,偽妄之書,非殷易也。”孔穎達斥《歸躲》為偽書,此后馬端臨、吳萊、皮錫瑞等皆持此說。1993年,湖北省江陵縣荊州鎮郢北村發掘清算出一批墓葬群,出土大量秦代“易占”文獻,有數條內容,如“昔者羿善射,畢旬日,果畢之”等,與今傳《歸躲》直接對應或類似,證明傳本《歸躲》確非偽書。《歸躲》亡佚,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有輯佚本,本文所論即據此書。(參見杜預注,孔穎達疏:《年齡左傳正義》卷30,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942頁;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90年,第31—43頁;王明欽:《王家臺秦墓竹簡概述》,艾蘭、邢文編:《新出簡帛研討——新出簡帛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北京:文物出書社,2004年,第26—39頁)

 

③李學勤主編:《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肆)》,上海:中西書局,2013年,第89頁。

 

④許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69頁。

 

⑤朱元升:《三易備遺》卷5,文淵閣《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87年,第20冊,第811頁。

 

⑥李過:《西溪易說·原序》,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7冊,第625頁。

 

⑦李學勤主編:《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肆)》,第120頁。

 

⑧朱震:《易叢說》,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冊,第362頁;羅泌撰:《路史》卷32,羅蘋注,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83冊,第458頁。

 

⑨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4,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803頁。

 

⑩李學勤主編:《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肆)》,第112頁。

 

(11)廖名春以帛書《系辭》為據,認為清華簡《筮法》“離”作“羅”,當訓為“躲”。(參見廖名春:《清華簡〈筮法〉篇聚會場地與〈說卦傳〉》,《文物》2013年第8期)

 

(12)李學勤主編:《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肆)》,第120頁。

 

(13)王明欽:《王家臺秦墓竹簡概述》,艾蘭、邢文編:《新出簡帛研討——新出簡帛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第35頁。

 

(14)參見韓自強:《〈周易〉卦畫演變考》,《傳統文明與現代化》1997年第1期;季旭升:《古文字中的易卦資料》,劉年夜鈞主編:《百年易學菁華集成·易學史》,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書社,2010年,第222頁。

 

(15)李宗煜;《數字卦與陰陽爻》,《“中心”研討院歷史語言研討所集刊》第77本第2分,2006年,第287頁。

 

(16)參見廖名春:《清華簡〈筮法〉篇與〈說卦傳〉》,《文物》2013年第8期;馬楠:《清華簡〈筮法〉二題》,《深圳年夜學學報》2014年第1期。另韓自強論及天星觀楚簡時,亦有“一”為“七”的說法。(參見韓自強:《阜陽漢簡〈周易〉研討》,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4年,第91頁)

 

(17)廖名春已指出這點,參見氏著:《清華簡〈筮法〉篇與〈說卦傳〉》,《文物》2013年第8期。

 

(18)人身八卦圖圖版參見李學勤主編:《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肆)》,第4—5頁。

 

(19)李學勤主編:《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肆)》,第120頁。

 

(20)董光璧編著:《易學科學史綱》,武漢:武漢出書社,1993年,第66頁。

 

(21)我們認為,上博簡《周易》陽爻“”是筮數七,陰爻“”為筮數八。濮茅左以為上博簡《周易》陰爻為六,陽爻為九,字形與戰國文字“九”明顯分歧,恐非。(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躲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3年,第134頁)

 

(22)分歧揲蓍法,概率高的筮數分歧。

 

(23)我們只是借清華簡《筮法》提醒筮數轉換為卦畫的道理,并不是說卦畫的出現晚至戰國、秦漢之際。

 

(24)張政烺:《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考古學報》1980年第4期。

 

(25)相關研討結果參見劉年夜鈞:《周易概論》,濟南:齊魯書社,1986年,第127—133頁。

 

(26)程浩:《清華簡〈筮法〉與周代占筮系統》,《周易研討》2013年第6期。

 

(27)參見李守奎:《清華簡〈筮法〉文字與文本特點略說》,《深圳年夜學學報》2014年第1期。

 

(28)李學勤主編:《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肆)》,第79頁。

 

(29)李學勤主編:《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肆)》,第12家教8頁。

 

(30)羅西章、王均顯:《周原扶風地區出土西周甲骨的初步認識》,《文物》1987年第2期。

 

(31)張亞初、劉雨:《從商周八卦數字符號談筮法的幾個問題》,《考古》1981年第2期。

 

(32)李學勤:《周易溯源》,成都:巴蜀書社,2006年,第231頁。

 

(33)徐元誥:《國語集解》(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340頁。

 

(34)劉年夜鈞:《周易概論》,第125頁。

 

(35)俞志慧:《〈國語·晉語四〉“貞屯悔豫皆八”為宜變之爻與不變之爻皆半說》,《中國哲學史》2007年第4期。

 

(36)廖名春:《〈左傳〉〈國語〉易筮言“八”解》,方銘主編:小樹屋《〈年齡〉三傳與經學文明》,長春:長春出書社,2010年,第6—13頁。

 

(37)杜預注,孔穎達疏:《年齡左傳正義》卷30,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1942頁。

 

(38)參見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756頁;尚秉和:《周易古筮考通解》,太原:山西古籍出書社,1994年,第293—294頁。

 

(39)參見徐元誥:《國語集解》(修訂本),第340頁。

 

(40)李學勤主編:《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肆)》,第115頁。

 

(41)劉年夜鈞:《周易概論》,第122頁。

 

(42)廖名春:《〈左傳〉〈國語〉易筮言“八”解》,方銘主編:《〈年齡〉三傳與經學文明》,第6—13頁。

 

(4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討所:《新蔡葛陵楚墓》圖版一三○,鄭州:年夜象出書社,2003年。

 

(44)參見馬楠:《清華簡〈筮法〉二題》,《深圳年夜學學報》2014年第1期。

 

(45)黃靈庚:《楚辭章句疏證》,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443—444頁。

 

(46)咸字釋讀,參見復旦年夜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討中間研討生讀書會:《清華簡〈楚居〉研讀札記》,復旦年夜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討中間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ID=1353,2011年1月5日。

 

(47)清華簡《楚居》說季連娶盤庚之子妣隹,血統淵源的存在,亦證明楚、商關系非統一般。

 

(48)安陽市文物任務隊:《1995-1996年安陽劉家莊殷代遺址發掘報告》,《華夏考古》1997年第2期。

 

(49)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討所安陽任務隊:《1980-1982年安陽苗圃北地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86年第2期。

 

(50)張朋:《數字卦與占筮——考古發現中的筮法及相關問題》,《周易研討》2007年第4期。

 

(51)姚生平易近:《淳化縣發現西周易卦符號文字陶罐》,《文博》1990年第3期。

 

(52)曹瑋:《陶拍上的數字卦研討》,《文物》2002年第11期。

 

(53)羅西章、王均顯:《周原扶風地區出土西周甲骨的初步認識》,《文物》1987年第2期。

 

(54)李學勤:《周易溯源》,第231頁。

 

(55)此處文字釋讀,采李學勤之說。參見李學勤:《周易溯源》,第205頁。

 

(56)肖楠:《安陽殷墟發現“易卦”卜甲》,《考古》1989年第1期。

 

(57)李學勤:《周易瑜伽場地溯源》,第228頁。

 

(58)李學勤:《周易溯源》,第231頁。

 

(59)以下數據皆見表4,不再逐一注明。

 

(60)由于清華簡《筮法》與葛陵簡、包山簡、天星觀簡揲蓍之法雷同,所以筆者把它們統稱為楚地筮法。

 

(61)李學勤主編:《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肆)》,第120頁。

 

(62)李學勤主編:《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肆)》,第84頁。

 

(63)某筮數未出現,依照0%計算。下同。

 

(64)之所以說是普通規律,并不消除個別破例存在。另八、五、九、四假如既是時間順序,同時也是概率順序,似乎也并不牴觸。

 

(65)殷周揲蓍法乙筮數概率順序,自高到低順次是七、六、八、五、九、四。楚地筮法則有六、七、八、五、九、四與七、六、八、五、九、四兩種,后者與揲蓍法乙順序同。

 

(66)《左傳》、《國語》含“八”筮例除外,所以我們用“年夜都”加以限制。

 

(67)殷周之際,揲蓍法乙占筮情勢是一組一卦與一組兩卦。年齡時期,《左》、《國》含“八”筮例也是一組一卦與一組兩卦,而戰國時期,楚地筮法皆變為一組兩卦,一個公道的猜測是,楚地筮法對揲蓍法乙有所改造,有所損益。

 

(68)張政烺:《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考古學報》1980年第4期。

 

(69)李學勤:《西周筮數陶罐的研討》,《人文雜志》1990年第6期。

 

(70)參見李學勤:《周易溯源》,第237頁。

 

(71)梁韋弦:《關于數字卦與六十四卦符號體系之構成問題》,《周易研討》2007年第1期。

 

(72)史善剛、董延壽:《王家臺秦簡〈易〉卦非“殷易”亦非〈歸躲〉》,《哲學研討》2010年第3期。

 

(73)《周易》筮數概率,八為44%,七為31%,九為19%,六為6%。參見董光璧:《易學科學史綱》,第66頁。

 

(74)個人空間《史記》卷4《周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19頁。

 

(75)張亞初、劉雨:《從商周八卦數字符號談筮法的幾個問題》,《考古》1981年第2期。

 

(76)由于篇幅所限,本文討論的對象僅限揲蓍法乙。對于揲瑜伽場地蓍法甲中兩卦一組的筮例,我們將另文討論。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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